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法律观点 2025-09-0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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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应该是多少?
  2. 单位按照最低标准缴纳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应该是多少?

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只能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社保局领,九级的话应该是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9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离职后社保局发,具体几个月看所在地区的发放标准,九级工伤,湖北咸宁8个月×4212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离职后公司发,12个月×4212元)

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只能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社保局领,九级的话应该是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9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离职后社保局发,具体几个月看所在地区的发放标准,九级工伤,湖北咸宁8个月×4212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离职后公司发,12个月×4212元)

根据是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不知道你工伤鉴定的的伤残等级,你自己对照下面的规定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广东省的规定,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2011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89元,4789X60%=2873.40元,你的工资800元低于2873.40元,按2873.40元和伤残等级相对应的月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按照最低标准缴纳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算?

单位按照最低标准缴纳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伤残程度和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一般来说,伤残程度越高,补助金越高。具体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最低工资标准 × 伤残等级系数 × 伤残等级补助比例。

其中,伤残等级系数是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伤残等级补助比例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比例确定的。

发生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存在伤残等级1-10级的,可以向社保中心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可享受补助金赔偿标准不同。

举例说明:

假如受伤职工最终鉴定结果为八级,那么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金额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退休后被确诊为职业病,以本人初次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为计发基数(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领取不足12个月的应与退休前的缴费工资基数一并计算),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基本养老金为应发金额(不含冬季取暖补贴和供热补贴)。

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即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每月保险缴费基数,保险基数是每年1月核定变更,核定之后本年度如果不换单位就不会有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参考的数据是月保险缴费基数,如果单位未按照受伤职工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而是按照低于受伤职工的工资标准,或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话,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只能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依据进行计算。

社会保险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天津市2018年度最低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最高保险缴费基数为1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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