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法律观点 2025-09-08 7
很多朋友对于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执行依据文号是什么意思?
  2. 有被执行人办理了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房产法院能执行吗?有何法律依据?
  3. 法院执行公务,有优先办理的权利吗?
  4. 法院的判决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能生效?
  5. 公积金执行的法律依据?

执行依据文号是什么意思?

执行依据是生效的判决书,执行的判决书上的编号,就是执行依据文号,就这个意思,法院执行的依据是生效的判决书,判决书上是有编号的,这才是真正的判决书,对判决书的执行必须依法执行,被执行人不执行要强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尊严。

答:执行依据文号是生效判决第一页第三行列明的案件编号或者是仲裁裁决书的案号,执行依据单位是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的单位,以上面加盖的印章为准。

执行依据文号应当包括: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有被执行人办理了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房产法院能执行吗?有何法律依据?

每日讲法为您解答,每日讲法是一名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有被执行人办理的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房产法院能执行吗?有何法律依据?

显然题主遇到了执行难的问题,被执行人名下有预售商品房,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符合特定条件后,法院是可以执行的,但应当扣除抵押权对应的债权 。

符合哪些条件,法院才可以执行办理了预售登记的房产?

每日讲法认为,被执行人所购买的房屋已经办理了商品房预售登记,那就意味着尚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我国不动产的物权以公示为生效要件,预售商品房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因此法院如果要执行办理了预售登记的房产,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执行预售登记房产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查封并不是完全基于物权,被执行人具有物权期待利益的财产,也可以作为查封的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9条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人民法院查封,并非以不动产登记作为查封的依据。对于符合条件的房产,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对于被执行人已经支付全部房款,并且实际占有房屋,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5条规定,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结合问题分析

题主的问题中,被执行人已经办理了商品房预售登记,一般而言,人民法院是可以直接进行查封的,查封以后完全可以根据需要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拍卖。当然该房屋还有一个抵押权,相信可能是被执行人在购买该房屋时,向银行贷款而办的房屋抵押手续。只要在最后的拍卖款中,保留银行抵押的数额即可。

以上内容为每日讲法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个关注呗。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法院执行公务,有优先办理的权利吗?

法院办理公务时有司法优先权。这不是搞特权,而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公务效率,节省执行成本。

国家赋予司法机关职务上的优先条件,让司法机关在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权利同一时间相遇时,司法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这是为了保障司法机关有效行使司法权。尤其在紧急公务时,这种优先权就更重要了。

同时,执行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执行或提供方便,这种义务若不履行,将会承担法律责任的。一般是行政罚款。

还有就是,个人因法院优先办理感到不满,也可以向办事机构投诉的。

最后,法院的优先权是办理公务时才享有的,不是法院在办理自己事务时也可享有的,决不能乱用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法院的判决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能生效?

法院的判决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能生效?

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中会直接明确引用的法律条文,并且在判决书后面附上相应的法律条文。这个大家可以上裁判文书网找找相应的裁判文书看看。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自然也不是决定判决书生效与否的要件。判决书的生效要件,这个在我们《民事诉讼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例如,一审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那判决则生效。二审法院的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双方之后生效。作为当事人,若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存在法律适用错误问题,及时提起上诉,或向法院申请再审。

你提出的问题应该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方面。

即一,《判决书》没有引用法律依据并不影响它生效。只要是一审没上诉,或者是二审维持了原判,《判决书》即可生效。

第二,《判决书》判决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当事人应该提出上诉,或者是申请再审,或申请检察院抗诉再审等救济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的判决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能生效?

能生效!生效不生效与裁判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没有关系,一审裁判有上诉期,当事人不服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在二审未判决之前,是不会生效的,假如二审发回重审,也不能生效,只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或者是二审改判的案件,就即可生效。现在有不少的案件,确实存在着判决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的问题,一般会采用诉讼程序的法律予以驳回或者是改判,这样的案件是存在问题的,因为不符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假如案件当事人用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提出不服,裁判者就应该用事实和法律予以辩驳,这样才做的让人心服口服。(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这个问题法律规定是,一审作出判决后,在十五日内未予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作出的一审判决在十五天内未予上诉,或者二审作出的终审判决签收后均发生法律效力。通俗的讲,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在法定期间内未予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哪怕是错了也发生法律效力。不过,当事人发现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确有错误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人民法院院长发现判决书、裁定书确有错误的,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进行再审,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再审或提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确有错误的,同级检察院可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确有错误的,可以抗诉,法院必须再审。

公积金执行的法律依据?

法院可以执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但是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和基本保障性,但其在法律本质属性上还是公民所有的可以支配使用的合法财产,自然具备了强制执行的理论依据。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

因此,在被执行人具备基本住房条件下,人民法院有权对其所有的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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