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是什么

法律观点 2025-09-15 1
其实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是什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是什么,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是什么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 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2. 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主要是?

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如何承担?

  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时效为6个月。  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主要是?

在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主要是被告,即行政机关。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处于被审查的地位,需要证明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以避免承担败诉的风险。
具体来说,行政机关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法律依据、事实证据、程序合法等方面。如果行政机关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那么法院就有可能认定该行为违法,并判决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原告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例如证明自己具有起诉资格、证明被诉行政行为与自己的合法权益存在因果关系等。但是总体来说,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在被告行政机关一方。

在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主要是被告行政机关。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原告主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

 

1.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

2.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

 

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规范性文件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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