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执行财产能执行对方的吗
法院判决后,被告转移财产到他妻子名下(没有离婚)。法院可以执行判决吗?
可以执行。
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依法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为原则,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所以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使表面上看来是属于分离状态,但实质上财产是夫妻共有的,并且共有形式是共同共有。
所以,无论丈夫把银行存款怎么转移,只要还属于夫妻财产,就可以执行。但要为家属保留必要生活费用。
老赖离婚后,配偶、子女名下财产是否可以执行?
依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有确凿证据证明离婚后其前妻及子的现有财产,为不当分割所得,则可以索还。只是这样一个对无任何手段和行无法律效力的受害当事人来讲,此条件不免太苛刻了,它无异于风吹似的把许许多多的‘’受害人‘’,照片一样的贴到了墙上。试想,一个为攫取别人财产为己有,誓把谎、赖进行到底的人,包括其家人,还有什么,为达到目的干不出来的事?婚姻证书,在他们的眼里就是一张盖有公章的手纸,废了它正好可以为不义之财的占有,现实的获得一块可以阻隔正当权益人索财的法律盾牌。此时,法镜高悬却不明,是非清楚法不佑,这是当下老赖所以泛滥,且有持无恐的根源之一。所以,对待这类疑似离婚转移资产,逃避法律追责的案子,举证倒置势在必行。
该人向题主借的200万元,如果200万元借款用于其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女方承认该笔借款,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对债权人题主造成损害,题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赠与之日起,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夫妻赠与子女财产行为。
如果200万元借款未用于其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女方不承认该笔借款,该笔借款属于男方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时,男方将个人所有财产赠与子女对题主造成损害,题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赠与之日起,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男方赠与子女财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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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题主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下假离婚的问题。
我们所理解的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了某种灰色利益领取离婚证,但仍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行为。从法律上说,无论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只要拿到领取离婚证那就是真离婚了。其实真离婚、假离婚于债务偿还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债权人仍可以起诉或追加被执行人配偶;如果这笔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没有离婚,老赖配偶也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认定标准看到: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由以上可知,若这笔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那么无论后来老赖和配偶是否离婚,他都可以追加其配偶为失信被执行人。
那么老赖子女名下巨额财产是否可以执行?
最高院认定:
对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额存款,如果无证据证明该存款的来源,那么即使登记于未成年人名下,也应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处理。
在执行审查程序对存款是否实际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的认定,应当从两方面入手:
(1)案外人对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额存款来源应承担举证责任;
(2)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额财产的使用情况应与其年龄、智力相符。
据此,存在以上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执行标的财产不属于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而是属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庭共同财产。
由此可知,老赖未成年儿子的巨额财产是可供执行的。对于已成年的儿子,可以看是否是在老赖借贷关系发生后,以转移财产为目的的馈赠。但如果是其子凭个人劳动所得,与老赖债务没有关系,则不可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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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可以执行新配偶财产吗?
离婚期间不可以执行新配偶财产。新配偶的财产如果自愿愿意为配偶偿还的,可以执行的,否则不能执行的。对于夫妻财产,如果没有明确划分,夫妻婚后生活所得可视为共同财产,否则夫妻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也同理。所以新配偶财产不能做为以前债务给予执行。但是债务如果是为新配偶而为,那就可以执行,另当别论啦。
假离婚可以执行财产吗?
你好!
离婚哪有假的?离婚证都是真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也都是真的。
你所说的离婚执行财产是怎么回事?是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吗?还是案外人执行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无论是哪一种,只要有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判决,就可以执行。
1.通过离婚方式来规避夫妻一方的债务,在现实中常见,也被很多债务人所采取。但该种方式到底能否达到规避债务的目的呢?并不尽然;
2.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法律据有明确的规定。并非是夫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也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离婚后,该等债务就会归属于一方,其他方就可以逃避责任;
3.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标准:“以共同使用为认定基础,以推定规则为补充”的认定标准。所谓“共同使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夫妻合意,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层含义是夫妻双方合意举债举债,即以双方名义出具借条,即使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4.为了从程序上保障夫妻中一方的权益,在债权人就主张某债务为夫妻共有债务时,必须保障夫妻中男方和女方的程序性权利,既夫妻两人均列为被告。
假离婚往往是男女为了规避某种法律后果而采取的一种欺骗法律的手段,对于假离婚,已经领取了离婚证,法律对离婚的事实也是确认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假离婚的问题。只要你领取了离婚证就属于离婚了,如果是在婚姻期间的借贷行为,一旦法院判决确认了债务,即使离婚了也可以判决双方承担的。所以你可以做离婚,但用离婚转移财产是不可取的,甚至还要承担一些相应的法律后果,严重时可能触犯刑事法律的。另外,夫妻一方如有外遇,假离婚就可以假戏真做,弄假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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