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有哪些
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后,如何计算?
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后,应从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中断事由包括: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义务、承认债务或者对债务实行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中断后的时效自中断事由终止时起重新计算,期限为两年。例如,保证人向债权人发函承诺履行保证义务,则中断后的时效自函件寄出之日起重新起算。
20年最长诉讼时效能否中断?
20年最长诉讼时效不能中断。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债权债务纠纷是三年,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参加诉讼,延长至不可抗力因素结束时再继续进行计算,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所以最长诉讼时效没有中断。
通话记录适合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吗?
首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计算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事由,使得已经经过的那些时间不再生效,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情况。按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所以,你需要确定你的通话记录内容是否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实质性要求。
其次,通话记录本身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证据。但是通话记录能不能被采纳要看其是否符合证据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通话记录本身不能修改,并且最好清晰可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这也是要求证据符合真实合法性的要求。
综上,通话记录是合法取得的,是当时状况的真实反映,注意取证时最好明确双方身份及时间地点,与争议事项具有内容上的相关性,那么应当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进行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对方提出异议,如果没有相反证明的,人民法院会认定证据效力。
以上观点,供参考,欢迎交流。谢谢邀请回答。
1、录音是否有效,主要看来源合法,是否经过剪辑,来源合法的完整的录音是不需要本人同意的,也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证据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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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仅仅是“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之一。
依我之见:我国诉讼法规定了案件的诉讼时效制度,目的是提醒原告在法定时效内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国家才会予以司法保护,因此,诉讼时效对原被告双方在诉讼起诉时是否能被法院认可进而使案件顺利开始诉讼非常重要。
如果原告认为自己的案件在诉讼时效内,因为曾经在追诉时效內原告“通过电话”找到了被告,要求其履行义务,那么,如同提问者所问“通话记录”能作为时效中断印证据吗?
依我之见一一电话通话记录依法可以作为时效中断的证据之一。
二,为什么电话记录依法可以作为时效中断汇据?并且是证据之一呢?
我国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丶证人证言丶书证丶物证丶鉴定意见丶音像资料丶电子数据等。而“电话通话记录”,则是原被告曾经为该纠纷而证明原告催告被告的证据,系“电子数据”范畴,是我国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
为什么说该电话记录仅仅是证明时效中断的“证据之一”呢?因为通话记录仅仅能证明原告与被告曾经在追诉时效内通过电话找到了被告,但是,电话内容是否是为双方纠纷,并且证明原告是在催促被告履行义务不得而知。所以还需收集其他证据,比如在与对方电话通话可以进行“电话录音”,而电话录音的对话内容正是双方谈及纠纷的内容来进一步佐证通话记录就是时效中断的缘故。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催款信息对方不回,算诉讼时效中断吗?
算,催债短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是成立的。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偿还欠款,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即使对方没有回复,诉讼时效也应该从即日中断,之后要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1 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催款信息已经被对方收到但是没有回复,则不算中断;如果对方根本没有收到催款信息,则算中断。
2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催告后,诉讼时效期间自该催告发出之日起中断,重新计算。
但是,如果债务人对催告不作答复,且法律规定应当作出答复的,则不算中断。
3 因此,如果催款信息已经被对方收到但是没有回复,则不算中断,如果对方根本没有收到催款信息,则算中断。
但是需要注意,即使算中断,中断的时间最长也只有一年,如果过了一年还没有采取法律行动,则诉讼时效就算到期了。
追诉时效的中断与追诉时效的延长的联系与区别?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否则不发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诉讼时效延长,则发生诉讼时效届满后。
二是,发生的事由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等各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发生。
诉讼时效中断,则依权利人主张中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等而发生。
诉讼时效延长,是因其他客观障碍导致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能行使请求权。
三是,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后,以前发生过的诉讼时效仍然有效,只是诉讼时效的是事由发生至消除之日的时间不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断,则导致中断前经过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延长,则是指指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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