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是什么
和老婆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了,该如何要回来?
其实只要真心对孩子好,谁养就一样。你条件好,可以多从物质上丶精神上给孩子以帮助,将来孩子大了,会知道好歹的。
关心孩子,爱护孩子不一定非要在自已身边才好,以后孩子的学习,工作多给予帮助和指导也是一种爱的方式。即使孩子跟着你,他要去住学校念书,将来要工作,这都不可能老呆在身边。对孩子争来争去,实际是对孩子的最大伤害。
1.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可以私下通过协议变更,签订好《抚养权变更协议》即可。
2. 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但要注意了,抚养权的变更是有条件的,比如一方没能力继续抚养,或者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等。
当然了,选对律师很关键,我团队做过很多成功变更抚养权的案例,这不,最近刚收到的一份胜诉判决书,就是在同时满足三个不利条件:1.孩子未满八周岁;2.之前协议离婚时约定抚养权归对方所有;3.孩子长期与对方生活的情况下,依旧帮我方当事人成功变更了抚养权。
第一,如果你的条件更好、更利于孩子的教育和健康成长,那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第二,女方条件不适合再抚养孩子(比如有疾病、无力抚养等),或者女方不尽到抚养的责任、打骂虐待孩子等,你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判定抚养权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孩子跟谁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女方条件更有利或者孩子还太小,离不开母亲,那么你很难争回抚养权。其实做为父母,更应该要从孩子的健康成长、教育方面考虑,不要意气用事!
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但是女方经常来骚扰已影响我和孩子正常生活,该怎么办?
那关于女方探视权都已经取消了吗?
法院有提到不允许探视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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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规定,
那就不可以,
如果没有提到,
那是不可以拒绝母亲的探视
毕竟那是孩子的妈妈
这毕竟是大人的恩恩怨怨
没有必要连累孩子
对于这种情况
可以双方好好谈一谈
你确定女方是在骚扰你们吗?我觉得你需要认真的、正确的重新审视下这个问题。
你们离婚了,虽然孩子判给了你,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方是有对孩子的人探视权的,那么,也就是说女方经常来看孩子是受法律保护的。另外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说,来自母亲的关怀对孩子的身心成长也很重要,这是对孩子有益的。
我不清楚你所讲的对你们的生活造成干扰是一种什么状态,所以你必须在认真的考虑上述有益的一面的基础上,来认真的看待这个问题。
怎么样的骚扰呢,如果真心对孩子不过次数太多,那应该大度一点,即使打扰了你们正常生活也请委婉提醒,毕竟做母亲的心情可以理解。
如果纯粹无理取闹,那就不用客气,怎么判的怎么来,明确的说,你打扰了我们父子的生活,但请不要在孩子面前摊牌,保留孩子对父母最后一点念想。
即使离婚,可她到底是孩子的母亲,也许你们的关系到了这种状态可能并不友好,但我相信,她对孩子,还不会差到哪,毕竟虎毒还不食子。
纵使这个人再差劲,为了孩子考虑,还是要两个人积极沟通,妥善解决。
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伤害,不能让孩子连母亲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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