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伤死亡赔偿范围是什么?

法律观点 2025-09-18 6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交通事故重伤死亡赔偿范围是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重伤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2.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标准明细?
  3.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死亡要赔偿吗?
  4. 交通事故腰部软组织挫伤赔偿标准?

重伤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1.重伤是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2.量刑标准是,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标准明细?

1、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1、交强险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交强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新标准: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一百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希望大家要遵守交通规则。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标准是责任大的赔偿责任小的,比如交通事故双方的大小车碰上都有损伤,经过交通警察取证划分,损失价值在五十万,大车的责任是百分之八十,小车的责任只有百分之二十,这样大车就应该赔偿小车损失的四十万,小车自己承担一十万,如果是赔偿给第三者也是这样。

一般主次责任是三七开,即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但前提是交强险赔偿部分先赔,交强险不足赔偿的,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如下: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

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

保险赔偿方式如下: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损失,商业三责险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商业车损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辆损失,商业车上人员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上人员受伤损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死亡要赔偿吗?

谢邀!

当然要赔偿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人要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即可。

交通事故腰部软组织挫伤赔偿标准?

一、车祸软组织损伤怎么赔偿?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0%×20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4、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5、护理费: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9、交通费: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计算。

  《民法典》(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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