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形成事实婚姻
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个什么样子呢?我不是律师,也不是专家,不能从专家的专业角度来回答。
我只是从现实角度,谈谈普通老百姓的看法。男女没有领取合法的结婚证,在一起犹如合法夫妻一样生活,生儿育女。说好听了,就是事实婚姻。说难听了就是非法同居。只要没有矛盾,到也相安无事。一旦出现矛盾,就比较棘手,因为不受法律保护。这种现象,无论是先进的城市里,还是偏远的农村,都存在这种现象,只是数量比较少而已。
农村这种“事实婚姻”,基本上分道扬镳的比较少。他们只是由于许多原因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不像城市里的同居者,就没有打算长久同居,属于临时的,暂时的。“事实婚姻”无论从利益,还是感情方面,害处很多。不要做这种无谓悲伤的牺牲。
事实婚姻,在1994(?)年就废除了。在此之前,事实婚姆法律认定为合法婚姻。之后,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是私人空间很明显的家庭生活组合。只要不离婚,以爱情、亲情结合的自由婚姻,事实婚姻跟合法婚姻,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但如果离婚,区别就大了。事实婚姻离婚,不受法律保护。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只能自己协商解决。如发生财产纠纷不能依据婚姻法解决。对于现代男女,法律观念很强,不会有事实婚姻发生的可能。
如果把男女同居视做事实婚姻的话,太多太多;就以合法的婚姻,离婚率高,离婚随意、轻率,离婚的成本很低,结婚证很多不过是一纸证书,对婚姻没多大的限制或保护作用。
但是婚姻是人生的大事。事实婚姻很难一直保持下去。登记领证结婚,万一离婚,就知道“结婚证”的重要了。
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没有去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确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并且时间比较长的这种情况。事实婚姻大多存在一些农村或者偏远地区,大家对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有的地区更注重婚礼的办事情况,而不注重是否领取结婚证。认为只要男女双方已经办了事,邻里邻居都知道他们俩已经结婚了,那么她们俩实际上就存在了事实婚姻。其实这是一种不合法的现象。
对于事实婚姻的这种情况,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该婚姻是存在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事实婚姻。但是如果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依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状况,依然是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也就是说从1994年2月1日以后,我们国家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状况了,只要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正式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都是属于未婚同居的状态。
但是,对于事实婚姻,在目前的刑法上还是存认可的。根据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所以对于已经登记结婚或者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保持忠诚,永远是保全自己的最好方法。否则一不小心就会犯罪。虽然在民法上不承认事实婚,但是在刑事犯罪上,不排除有事实婚姻的存在。
什么是事实婚姻呢?
那么事实婚姻,是不是两个人在一起共同生活便是事实婚姻呢?
事实上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实。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在农村前些年,有些人可能认为,既然结婚了,有了事实不就差领个证吗,事实上不是这样的,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行之日起,未办理结婚记的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祈求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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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说事实婚姻,国家毕竟是越来越讲法律的地方,不领证何必说要说是婚姻?就如同没有驾驶本何必说可以开车?!
如果在中国,给婚姻一个郑重的承诺就要办手续!
有了结婚证,也就合理合法,对于婚姻中的人也是一种保护,特别是女人,要结婚证的!
婚姻家庭,现在还有事实婚姻,这种说法吗?法律如何规定?
现行的民法典婚姻篇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概念,也就是婚姻的建立完全以取得婚姻登记证为准,未取得婚姻登记证的只是同居关系。
你所说的“之前的金钱交易”不知是指什么?如果是说同居过程中的共有财产,能分清所有权的归所有权人,共有部分基本各占一半。
事实婚姻能否办理离婚?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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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是,离婚的方式很单一。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是有两个方式的,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协议离婚是需要结婚证的,可是,事实婚姻是没有结婚证的,所以,只能选择起诉离婚。
在起诉离婚时,要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证明双方是在1994年年2月1日之前举行结婚仪式的,而且结婚时,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有了这样的证据就可以起诉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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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86年3月15日前同居,现在离婚达到了法定婚龄,肯定按事实婚姻关系对待,定性为离婚纠纷(现在得五十岁以上的人才有可能)。
二、1986年3月15日到1994年2月1日同居,同居时符合法定婚龄的人,离婚时按事实婚姻关系对待,定性为离婚纠纷。
三、1994年2月1日开始,一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涉及重婚罪的同居引起的“事实婚姻”,依然“承认事实婚姻”——刑法上为打击重婚犯罪的特别情况。
事实婚姻也是婚姻关系的一种,只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离婚。
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在这之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是认可的,所以在此之前事实婚姻确实受到法律保护。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已经没有维持下去的可能,准许双方离婚。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可以办理离婚。1994年2月1日以后,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从此事实婚姻不再被法律所认可,事实婚姻双方的夫妻权益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能办理法律上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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