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新闻(最近医疗事故新闻)

法律观点 2025-07-08 1
最近医疗事故新闻解析:
  1. 肠癌手术后发生吻合口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医疗部门需要承担责任吗?
  2. 医疗事故调查的主要流程?
  3. 手术后伤口感染算是医疗事故吗?急、明白的给我讲讲?
  4. 吉林女子吃情夫医生自制中药丸中毒身亡,算是医疗事故吗?
  5. 医疗事故哪个部门投诉?

肠癌手术后发生吻合口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医疗部门需要承担责任吗?

肠癌手术后发生吻合口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手术过程中医务人员存在操作不当、疏忽大意等过错,导致吻合口漏的发生,那么医院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吻合口漏的发生也可能与患者的年龄、身体状况、营养不良、伤口感染等多种因素有关,这些因素并非医院所能完全掌控。

因此,在确定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不属于,胃肠道吻合口瘘是这方面手术比较严重的并发症之一。它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不能排除医疗问题,但是吻合口瘘是因人而异的,跟自身体质及术后饮食,胃肠功能恢复好坏都有关系

医疗事故调查的主要流程?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

手术后伤口感染算是医疗事故吗?急、明白的给我讲讲?

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术后伤口感染很有可能是术后的护理不当造成的。医疗事故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才能确定,且医疗事故涉及的专业性很强,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违规操作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事故,所以并不单纯的依据患者的损害后果。

吉林女子吃情夫医生自制中药丸中毒身亡,算是医疗事故吗?

多谢邀请,这个事故要分两种情况去看,第一就是医生于女子抛开情人关系,医生没有加害的动机,纯属学医不精导致患者中毒身亡,这就是医疗事故;再就是医生与女子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小三要逼宫上位,医生以治病为名,将其毒死,这种情况就属于主观故意投毒,按刑事案件处理。

医疗事故哪个部门投诉?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事实上,在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建议患者先跟医院协商处理,但是患者也有必要了解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比如患者在跟医院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有权利要求医院出具病例资料,患者是可以查阅并复制病历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