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怎么办(单位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怎么办)

法律观点 2025-07-10 4
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怎么办汇总:
  1.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签好的劳动合同,那么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 劳动合同文本不给劳动者辞职后怎么仲裁?
  3. 请问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是现在企业的常态吗?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签好的劳动合同,那么单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劳动合法》有明确规定的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谢邀。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将签好的劳动合同给一份给劳动者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实际操作中,如果单位管理规范,入司后在试用期就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都会在签字盖章后的第一时间返还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

而对于一些管理不规范的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时,大多都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希望以此使劳动者在维护其权益时缺乏依据。但《劳动合同法》对这一块有明确的规定。

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盖章生效后的劳动合同,单位必须返还一份给劳动者。

2、未将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

(1)为将劳动合同给一份给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意味着劳动者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行政部门才会介入。

(2)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将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者在接到劳动合同文本后,才可以通过文本知道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自己的权利义务,也才可以清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有关其权益的相关条款是否真的写入了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应负法律责任的规定,弥补了以往法律法规的不足,为劳动者维护其权益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依据。

不知道你说的承担责任是什么意思?你是说用人单位与你签了合同后不把合同文本的另一份交给你是吗?

现实生活中,确实是有那么一些用人单位这样做过。笔者当年就曾经历过。表面上看,他们帐好像算的很精,其实他们是精明过头了,就像掩耳盗铃!

我国劳动合同法里写得清清楚楚,企业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如果你不想离开这间企业,那你就保存好所有的与这家企业有关的资料,比如工牌、工资单、工作服等。一旦有事情发生,你就可以拿出这些东西来证明你是该企业的员工,从而依法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上述意见,供你参考。

劳动合同文本不给劳动者辞职后怎么仲裁?

劳动者按照无劳动合同为由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需各持一份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企业和劳动者应该各一份。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给劳动者,劳动者辞职后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首先写出仲裁是由,有企业方进行举证,举证后由仲裁机关做出裁定。仲裁判决会考虑劳动者的权利。

请问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是现在企业的常态吗?

首先,你要明白劳动合同的一些基础法律意识,劳动人跟任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都是有知情权的,因为现在社会状态是离职率很高,上班上着上着一个不高兴就不干了,对于这种现象,对于那种离职率很高的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会有一些老板在劳动合同上做手脚,因为现在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识没有那么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就是要懂点法律尝试,打个比方,你是一家企业的老板,你公司的离职率高,离职率高就会影响公司的盈利,你会怎么办?很多老板都喜欢用扣钱这一招,这就导致这个问题会形成恶性循环,还有就是现在招工一般都是企业里面的一些低层管理去招聘,他们会为了减少麻烦,就去掉了这些合同,合同的内容也不会讲得太仔细,大部分都是嘴巴传达,就导致了你说的这种现象,很多人只是填写入职表,然后听那些招聘的嘴巴上说说,我以前也是去招聘过,大部分都是靠嘴巴来回答,人家听清楚了填写一下入职表就行了,就导致你说的这种常态了。

这种情况在我工作中经常被人问及、请教怎么办,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

职中道看法:

进入公司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

不同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留有很多的猫腻在里面,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一份,很多小公司和不规范的公司都会这么做。

小李到一家公司应聘质检员,经过面试、复试后顺利入职,一切都挺顺利的,一星期后HR通知要签劳动合同,给了小李一式两份的空白合同,让小李在乙方空白处签字并按指印。

小李看着格式化模板的合同,问HR空白的地方怎么填,HR给她回答说:公司签劳动合同都是这样的,合同期限三年,她们会后面统一填写的,工资按约定的工资记在应聘登记表上了,合同中只填写基本工资。

小李心里忐忑纠结,签还是不签,犹豫了半天,再问空白合同自己要保留一份,怎么办。HR不高兴地回道:两份合同都留公司保管,你需要用的时候再来找我。

小李心里明白了,这家公司的套路多,得小心为妙。于是就在两份合同的最后一页乙方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没有按指印,回复HR说,你把空白的地方填好了我再按指印。并当场把合同拍照保存了下来。

很快满两个月了,这期间小李把签字了的考勤和工牌都拍照保存到手机里。小李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以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为由,支付双倍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支持了小李的要求。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维持了仲裁结果,驳回公司上诉请求。

这就是耍小聪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分析: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有以下“小心思”在作怪:

1、签空白劳动合同不填信息,公司是想打马虎眼。

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不填写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标准和核算方式、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等关键信息,其实就是在糊弄员工,想打马虎眼。这种做法不厚道,最终吃亏的还是公司。

2、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公司是不想给员工留“证据”。

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很多HR给出的理由是怕员工弄丢了,要用的时候找不到就很麻烦。其实就是公司的老板要求HR这样做的,怕将来有劳资纠纷了,员工手上有劳动合同,就是最直接的证据。

这就是典型的掩耳盗铃,谁都清楚,签的劳动合同后面都有“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这么一句,员工那一份真丢了,公司还保留一份可以用呀。

3、员工要证明劳动关系,不仅靠劳动合同可以证明。

员工要保护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保留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很多,如:考勤卡、考勤记录、工资条、工资打款记录,工作汇报记录、工牌等等,只要员工留心保存,很容易获得这些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4、公司的霸权思维作怪。

依仗公司在劳资双方关系中站主动一方,觉得自己很强势,员工进了公司就要听公司的安排和摆布,处于弱势一方,所以提出一些不合理、奇葩、强势、霸王的要求,让员工觉得无可奈何,殊不知,还有法律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

员工在签劳动合同时,公司不给员工保留,要义正言辞地提出来,要求公司依法办事,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引用《劳动合同法》条文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总结:

1、公司守法经营,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签劳动合同方面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是公司吃哑巴亏。

2、公司要员工遵守的制度、要求和价值理念(如诚实诚信理念是绝大多数公司都在要求和倡导的),公司方面要做到位,不能只要求员工讲规矩,公司却不守规矩。

3、公司合法经营,持续发展,尊重人才是基础,公司对待员工不能有霸权思想,应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员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塑造积极向上、正确的价值导向,激发员工潜力和活力,鼓励创新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希望以上回答能给您帮助!

关于签劳动合同时,您又遇到哪些奇葩事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里留言、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