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想离婚有舍不得(为什么想离婚有舍不得的人)
我想离婚,但是又舍不得!怎么办?
你是饱饭吃的撑的,你以为婚姻是儿戏嘛?你想离就离,不想离就不离,离婚是两个人实在走不下去了,没有感情了,才选择离婚的!知道嘛?离婚对孩子,所有人都是伤害,对于婚姻且行且珍惜!
我想离婚,就是舍不得孩子,可是不离又太痛苦了怎么办?
现在,我决定了,自己把孩子接回来,雇个保姆带,也就一年多时间,孩子就可以上幼儿园了,咬咬牙,一定可以坚持下来的,至于那个可有可无的老公,今天联系了他,他说他会尽快起诉离婚的,那我就坐等,无论怎么样,孩子我是坚决不会给他的,离了就离了,不离我也不会再和他有任何联系,就当他不存在,我带着儿子该怎么过怎么过,我的做法对吗?
为什么自己想离婚,却又舍不得?是伤得不够深吗?
谢邀!
很大的可能是心有不甘,或者有太多的不舍(不舍的不是他的人,而是这段生活习惯!)!
伤害,一次就够,有足够的理由分开!
但人是有情感的,在一起时间长了,生活习惯成了一种本能!这个时候如果分开,你从内心就会产生抗拒心理!
不是你的内心不愿,而是你的情感与习惯不舍!
而且,你本人应该是真的爱过,认真的付出过,那你的内心深处就会抱有侥幸,还在奢望他会有所悔改!毕竟你的主观意愿不想让自己的付出变成一无所有!
情感的不舍,生活的习惯再加上内心的侥幸!各种复杂的情绪交织在一起,就成了你现在犹豫不甘的状态!
希望对你有帮助!
同样的心里状态,其实也不是伤的不够,也不是我们心里逃避,我觉得更多的原因是孩子吧,至少我是这样,心里伤的很痛,但想到孩子,离婚了就会在单亲家庭中长大,觉得对不起他们,而且我希望孩子一直都在我身边,所以很纠结,反正结了婚了就很多事了,不是一句两句能够说的清楚的,其实,我们内心还是应该充满爱,爱自己,爱孩子,爱家人,让自己快乐,充实起来
因为你们在一起的过程不容易,所以你心里有点不甘心,你付出的太多了,感觉你自己不容易,不想这样放弃!
而对方让你失望了,你选择了忍让或者宽容,而他又一次伤了你的心,你在衡量心里的决定,难道伤的还是不够深?
不管你是女的还是男的,我给你的建议:
你们从认识到结婚到现在生儿育女,应该是不容易,中间有挫折,有阻挡,有一起吃过的苦,才到有现在这个家!
把心和幸福真真正正的交给了对方,然而爱情和婚姻是两个概念!婚姻需要认真的让两个人去经营,两个人去共同付出,不是一个人单打独斗!
正因为不容易,苦尽甘来的时候你要放弃了,你所以不甘心。
我希望你们两个都静下心来,找个合适的机会,去旅游散散心,看看风景!回来了在坐哪里好好谈谈心,把所有对他的不满意,说给他听,让他对你的所有不满意说给你听,你们该自我检讨,去为对方改变一下了,让自己变得更优秀,让婚姻能坚固的走下去!
要是这样还是改变不了什么!你就跟着自己心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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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又舍不得女儿怎么办?
可以争取女儿抚养权。离婚后抚养权该如何争取了?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3、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八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