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毫无疑问,我觉得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用人单位属于有钱任性型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法定条件的,满足一些情况的话,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是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得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这些情况的话,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他情况下,一般来说也是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之后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况还要向员工支付“代通金”或者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单位与员工没有进行事前的协商,而是自说自话将员工辞退,同时员工也没有上述几种情况的,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候员工是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因此,要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当然是可以的了,只要单位愿意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愿意掏钱的,任何时候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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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一)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可以肯定的回答,不可以!用人单位除以下情况外,不可以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的话,需要对劳动者进行2N的经济赔偿。
1. 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也是讲究真凭实据,不是可以随意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以下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赔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其他用人单位如果强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将是违反行为,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才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