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东西可以证明离婚(用什么东西可以证明离婚了)
协议离婚可以视频或者书面证明吗?
目前的法律规定,要求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要出庭,不能缺席审理和判决,也没有可以视频离婚的相关规定。
如果对方在国外无法出庭,但能寄回经公证的同意离婚书面声明,而且能以视频方式参加庭审的,法院有可能特事特办,做为便民方式视频审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时如何证明对方有过错?离婚时如何要求离婚赔偿?
有这么一对夫妻,他们吵架是家常便饭,都是男方起诉女方,前期已经起诉2次,一次法庭没开庭,女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女方找到法官,希望给机会,她一定悔过,法官是庭前调解,男方以女方不顾家庭孩子,在外赌博(农村一般是打麻将),最后法官口头教育女方后撤诉回家。第二次也是吵架,回来还在是继续麻将,起诉只是还多了一款女方把共同财产私自转移到娘家,这次开了庭,女方还在坚持不离婚。并且在庭上悔过态度良好,法官也是调解,让女方写了一份保证书并且签名,转移的财产要求她追回来。
回来后还在继续麻将,并且惹得男方非常生气,用关门的铁钩子打了她,然后她拿菜刀追着男方砍,追不上她就报警,警察调解。后期男方再次起诉法院,在起诉中,因男方参加群众打小偷案件,违法被拘留看守所,原受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到看守所要求男方撤诉,告知男方暂未获得自由,离婚判决会对男方不利。女方借此机会到检察院控告男方有家暴,导致开庭以前多了一条罪名,数罪并罚,后期经过检察院调查出警的警察和原调解离婚法官取证,在开庭前公诉员说把司法解释69的数罪并罚弄错,应为67条自首,当庭撤销。
开庭后男方被释放回家,又和女方生活了3年,后男方又有女方违背夫妻的新证据起诉法院,这次财产,孩子的抚养问题解决很顺利。女方身上有钥匙都得交给法官,然后男方写收条给法官,法官又把钥匙交还男方。等待判决书。一个星期后拿到判决书,女方在孩子抚养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书上注明自愿放弃抚养权,自愿放弃财产分配而导致一无所有,女方外出一段时间,听说是拿着判决书找了好多律师咨询。无果后才又哭着回来,对男方说这一次一定痛改前非,有深深的悔过之心,男方不认可,更不相信女方,并且赖着不走,还在男方面前,用刀比划要自残进行威胁,男方只得报警,离婚案件才得以完美告终。
离婚多折磨,且行且珍惜。不明白的是,最后这次离婚,怎么多了有交接钥匙的环节?
对于这个问题呢,可能很多人还是存在一定误区的,觉得对方只要在离婚当中有一些问题,我在离婚的时候都可以主张赔偿。
其实我们能够在离婚的时候主张对方给予经济赔偿的过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必须符合法律上的这些过错,我们才能够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如果不属于这些范围,是不能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的,或者说如果对方自愿给付可以,但是如果对方不给,我们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我们的。
那么法律上规定的这些法定的工作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从上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上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过错,只有上面四种,重婚,出轨同居,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是属于这些过错,才能够要求赔偿,如果不属于,只是一般的争吵,或者感情不合等等,或者没有达到这种严重程度,是不能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的。而且大家要想证明对方有过错,一定要围绕着这些情节去提供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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