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恶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法律百科 2025-07-15 1
恶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呢说明:
  1.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不让上班应该怎么办?
  2. 请问公司领导故意不安排加班,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怎么办?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不让上班应该怎么办?

1、单位不安排员工工作,那么需要按月支付员工基本工资。

2、如果单位没有支付员工工资,那么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请问公司领导故意不安排加班,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怎么办?

谢谢邀请,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纠正观念。

关于加班。

我们知道劳动法上对于加班的条款是很严格的,口头上叫加班,标准说法是“延长工作时间”。一天加班不能超过1小时,一个月不能超过36小时。

但实际上呢,几乎没有几个公司能符合要求的,关键还有些公司说996是福报!没错996对金钱是福报,可对身体健康呢?还是福报么?

变味的薪资制度与加班制度

在制造业的小伙伴们都清楚,一线工人的工资结构就是底薪+加班费,外加一写名头很响但数额很少的福利,比如全勤奖50元之类的。

当然这也是受到制造业本身的特殊情况制约,所以员工工资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加班时间的长短。有这种现象,工厂里如果不安排加班,员工反而有意见。去找工厂时,第一个问题就是问加班多不多!难道员工真的喜欢加班吗?肯定不是!

加班到底谁说了算?公司还是法律?

很明显,目前法律是不鼓励加班,不允许超时加班。但公司超时加班是很普遍的现象了。而员工为了工作和工资,不得不接受。

另外,只有公司安排的加班、员工申请的并经公司批准的加班才算有效加班,也就是说自愿加班是不成立的,公司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这是996公司的套路)。

以上两点就注定了控制加班的主动权,公司安排加班时,员工没办法拒绝,否则就会失去工作。若公司不安排加班时,正好借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以此降低员工的工资收入。

综上所述,如果仅仅是公司不安排加班,员工是没办法申请劳动仲裁的,毕竟没有哪个法律规定一定要安排员工加班,毕竟安排加班多了还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制造业的这种底薪+加班费的方式,目前还没有好办法破解。有人会说去举报公司超时加班,只想说这是非常幼稚的想法,超时加班这么多年了,解决了吗?只要公司确保足额支付了加班费,基本上就没什么大问题。

素描加班喜厌者

讨厌加班者,八小时已累得死去活来,再加班岂不要折人寿命。至于那三瓜俩枣加班费还不夠塞牙缝。

喜欢加班者,遇到领导不安排更不满,还真的指望这三瓜俩枣加班费,好为小儿买件新衣服丶好哄老婆开开心丶好与朋友喝两杯小酒…肯定领导舍不得那点加班费,当领导的怎么总与员工不是一条心!

越想越气,终于有人出头了。如下周再不加班,就别怪咱不客气了,非上劳动仲裁机关讨个说法不可。事先收集好"故意不加班"的证据,找不到硬编也要编出一二三条。

至于仲裁结果怎样,那是另外一回事,最起码为日后多加班制造了舆论,如领导再拎不清的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就…(此处省略两行字)到时损失是公司…

加不加班左右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