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都有哪些(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都有哪些)
诉讼里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享有哪些最基本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
1、就案件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有放弃、变更、补充诉讼请求和事实的权利,由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和事实的权利,民事案件的被告有提起反诉的权利;
3、由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有辩论、质证的权利,有向证人、鉴定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结论作出说明的权利;
4、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可委托1—2人);
5、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可以申请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
6、民事案件当事人又请求调解或自行和解的权利,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7、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法律文书的权利;
8、有提起上诉和申请执行的权利;
9、当事人有权对本院工作的法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问题有向本院纪检或督察室举报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2、遵守诉讼秩序,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庭指导;
3、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4、代理律师和其他代理人应遵守职业道德,正确行使诉讼代理权;
5、申请执行人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收入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有哪些权利、义务求答案?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 和其他合法权利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当事人。为了切实保障被害人 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1) 被害人在侦查和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① 控告犯罪。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 权益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 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 案侦查的,还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查明情况,督促立案;② 对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 免除刑罚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在法定期限内,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如果意见不被接 受,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③ 在诉讼中,被害人依法可以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 员等申请回避;④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 见;⑤ 公诉案件被害人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 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自诉人有权随时委托代理人。人民检 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委托人的意见。律师接受 被害人委托后,首先要了解案件情况,弄清对被害人有利和不利的 各种情节。对于不清的事实,代理律师可以向检察人员询问或者要 求补充侦查;⑥ 对于侦查机关用做证据的鉴定结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 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⑦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 被害人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应承担的诉讼义务① 如实提供案件真实情况;② 到指定地点接受侦查人员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