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能否为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主体就是实施了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也就是说只有刑法中规定的具有独立意志的合格单位,且该主体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凡是法律未指明该罪的主体包括单位的,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该罪,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1)适格的单位:范围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为宗旨
(3)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能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的特征以及判断标准?
单位犯罪的认定: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犯的罪,系个人犯罪的对称。
单位犯罪的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
公司员工犯罪公司能被认定有重大违法记录?
首先,涉嫌犯罪的公司员工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员工均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朋友介绍、58同城、智联招聘等)进入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有些甚至依法购买社保,按照公司的指示和安排完成工作,这些员工都是不知道公司的行为是涉嫌犯罪的。那么对于此类员工,笔者认为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的,其获取的不过是提供劳动后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占有。
其次,另一部分职位相对较高的员工,其可能会了解到公司的商业架构、营运模式,是能够判断到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否违法甚至涉嫌犯罪。那么该类员工在知道或者怀疑公司经营模式可能违法的情况下,仍然在公司继续工作,他们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
1.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受到刑事处罚,不能视同该供应商受到刑事处罚,不能据此认为供应商有重大违法记录。
2.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质疑前置,未经质疑事项不得投诉,财政部门对该未经质疑的投诉事项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1、要视犯罪主体而定。
2、常规下,员工犯罪,一人做事一人当,追究员工而不牵连公司;如果犯罪主体是法人,比如传销、诈谝公司,法人与员工共同犯罪,企业就会被认定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3、这就是实事求是的行政执行原则。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冤枉一个法人。
《行政处罚法》第4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从第42条对较大数额罚款举行组织听证的规定可知,对于“罚款”这一类的行政处罚,只有在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前提下,该违法行为才会被课以较大数额的罚款,也才会进入“听证程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2条规定,对个人处以三万元以上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四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当事人可要求举行听证。该省证监局对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罚款数额,均在可进入听证程序的幅度内。从处罚轻重的程度可以推定,A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应当属于“重大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