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了社保不报医药费怎么办

法律百科 2025-07-22 3
工伤认定了社保不报医药费怎么办解析:
  1. 由于单位报工伤超过一个月,保险不报医药费,我该向谁讨要,谢谢?
  2. 工伤后,用人单位停工留薪,不支付医疗费,怎么办?
  3.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医药费,该怎么办?

由于单位报工伤超过一个月,保险不报医药费,我该向谁讨要,谢谢?

单位超过一个月申请工伤认定,那么申请认定之前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后,用人单位停工留薪,不支付医疗费,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实践中,职工受伤不一定是工伤,因此,职工受伤后,除了马上送医院救治,还得及时向有管辖权的社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前,用人单位并没有被强制要求垫付医疗费的义务。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后,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医疗费用以及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医药费,该怎么办?

分析,工伤认定书,是具有法定管辖权和法定职责的人社局对申请人(单位或个人[职工&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按法定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是工伤,不是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依法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当事人对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有权依据事实和行政复议法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有权依据事实和行政诉讼法依法提出行政诉讼。待结果为是工伤,无争议。终审判决为工伤。受伤害职工/患职业病职工,有权要求工伤责任主体(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定范围内应由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保险公司)支付按其规定,法定范围内应由法定承担工伤责任主体支付,按其规定。当然也有用人单位向社会上的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依据保险法,按保险法执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不同的,勿混,应弄明白弄清楚。当然,某次事故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事故。这种情形下,工伤事故按上文劳动法中工伤处理。而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处理,这里会涉及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些可能还涉及商业保险等的保险公司,这里与保险公司有关系,这里保险公司有支付法定范围内的医疗费义务。但医疗费不重复。具体以法定支付为依据。工伤对职工而言实行无过错责任。遇安全事故又是工伤事实,单位具有过错/过失,尚可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一并主张民事赔偿权利。患职业病职工尚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一并主张民事赔偿权利。法律并不禁止,即权利。可一并诉。法律并未要求分开诉。建议熟悉一下民法通则第98条,第106条,第119条等,民法总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合同法,保险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公司法第17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9条,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第53条,职业病防治法第58条等有关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救济途径选择,行政法律手段也是可以的。是受害者职工的法定权利。社会生活中可能比此还复杂的也有。可应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勿混淆。看到这里,自然知道问君所问,自然知道其答案!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