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年多了怎么处理
发生工伤以后,双方已协商解决,一年内还可以重新要求理赔吗?
工伤的处理一般由社保局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付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没有依法购买工伤保险,才由单位承担支付工伤待遇的责任。工伤一般有如下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如果没工伤保险,这些均可与单位协商赔偿。应该可以,而且可以要比如伤残补助,医疗补助等观点基本同上
超过工伤认定时限怎么处理?
既然有规定的时效,社保局就不违法,法院肯定会支持。如果是企业没申报工伤或申请进行工伤鉴定是企业责任,你可以民事诉讼请求企业赔偿。现在大多民营企业很不规范,不一定设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工伤不及时上报,或者伤愈后不申请工伤鉴定和办理工伤赔付,以至留下后遗症。反过来,伤者对自己的事不上心,不主动,也是一种不懂法所造成的延误后果。你当事人以为受伤为大或死者为大,赔偿会送上门给你呀。
1986以前的工伤如何解决?
1986年以前,工伤通常是由于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起的,因此劳动者及其家庭往往会遭受经济困难,缺乏应有的医疗和经济保障。
此时,曾有一些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各种形式的救助和慈善帮助,但这些方法仍然难以解决工伤所带来的整体性问题。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颁布施行,对劳动者的工伤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制度化改革,建立了国家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经济和医疗方面的保障。
你好,1986年前,工伤的解决主要依靠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协商和谈判。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他们可以向雇主提出要求,要求得到合理的赔偿和抚慰金。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此外,政府也会提供一些帮助和保障措施,例如提供免费医疗和康复治疗,以及提供失业救济金和残疾补贴等福利。但是,这些福利水平相对较低,不能完全覆盖所有受伤和患病的劳动者。因此,1986年之后,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从法律上规范了工伤的赔偿和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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