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演出服装侵权(商业演出服装侵权怎么处罚)
假如大衣哥朱之文在走穴演出唱别人的歌曲时涉及侵权吗?为什么?
猪瘟就是唱翻唱歌曲出名了,人怕出名猪怕壮但猪瘟是反其道行之,村里人几乎把他家扒光了也没事,有的恨不得吃住他家。他的一举一动曝光在媒体面前,忘了哪个综艺节目了猪瘟评价刘天王说他唱的还可以,意思是没我唱得好,有一个节目是他上台唱歌台下评委是杨钰莹韦唯他唱完了韦唯给通过了但杨钰莹没有猪瘟脸色难看了心想我这么大腕不给我过,急匆匆扭头走了,头条里没什么好看的了全被猪瘟霸屏了,
谷传民先生亲历亲为过了,说大衣哥侵犯了他的版权,并声称起诉大衣哥,沸沸扬扬几个月,最近找个台阶下了。
法律是严肃的,严谨的,不能用个人感情去替代,不能用个人情绪去替代。版权法说到底是经济纠纷案,上升到政治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是不妥的。版权法有许多细节条款,非专业人士一般情况下都说不清。只有法院才有权认定,有权裁定。媒体,网民没有资格认定,更没有权力裁定。
大衣哥掏你祖坟了?那么多演员走穴,为什么偏偏提到大衣哥,大衣哥不过一个喜爱音乐的老实农民,质朴的有些木讷,穷而有志,富不忘本从不张扬,遵纪守法,此问针对性太强,是众多想借大衣哥出恶名的无耻文氓之一。
大衣哥朱之文在各地县城商演,唱《滚滚长江东逝水》构成侵权么?
大衣哥朱之文在山东电视台《我是大明星》海选中凭借一曲《滚滚长江东逝水》开始走红,十余年本色依旧,人气越来越旺,同时,大衣哥的版权意识也是很值得赞赏的。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版权使用是不犯法的,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根本没有版权意识,很多人想当然的以为唱别人的歌很正常,这是错误的。并且随着网络直播的普及,很多“网红”或者普通人,一边直播一边唱歌,完全没有考虑过版权,很多时候直播也是牟利,此时唱别人的歌也是侵权的。不尊重版权似乎理所当然了,有时候看到路边的艺人或者某些不知名的活动中一些艺人演唱侵权的歌曲,这都是违法的,只是版权所有人也懒得理你,侵权太广泛了,执法也存在难度,有时候就是“法不责众”,但是一旦过了头必然付出代价。
但是“大衣哥”朱之文却这样有很强烈的版权意识。曾经有一次他和某著名艺术家交流时,告诉他自己演唱您的歌收入了十万元,您看支付您多少版权费用呢?这位老艺术家看着朱之文这么淳朴,也就没要任何版权费,并且允许他继续演唱这首歌,短短几句话就解决了版权问题。
朱之文商演时有时主办方会临时要求他演唱指定歌曲,这时演唱确实侵权了,之后老朱总是及时联系版权方,支付费用或者送去礼物表示感谢,这样也就化解了版权问题。
朱之文早就支付了相关版权费用,老朱参加任何走穴活动时,必唱的几首歌,他早就联系支付了版权费,并且都是一次性支付好几年的,相比收入来说,这点版权费不算什么,并且自己主动支付版权费,也给自己留下好名声。
当然,某些情况下不存在版权问题,比如很多歌曲的版权在央视,朱之文在央视演唱这些歌曲是不存在版权问题的,并且并非每次演唱都是商业活动,朱之文参加非商业活动时不管唱什么歌都没有版权问题。
因此。“大衣哥” 对版权方面做得还是很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