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疾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病发身亡,是否属于工伤?
谢谢邀请,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职工上班途中突发病亡,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第一,职工上下班途中能认定工伤的情况,只有一条,就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才能认定工伤。因病死亡显然不是交通事故死亡,是不符合认定工伤条件的。
第二,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职工的死亡不是在工作时间,更不是工作岗位,显然也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条件。
所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病死亡,是不能认定视同工伤,更不能认定工伤了。因此只能按病亡处理,医疗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发给丧葬补助费,有供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作为遗产继承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你好,我写过很多关于工伤方面的文章。职工上班途中发病死亡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让我们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伤保险条例》主要保护职工在工作中收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但为了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由“伤”扩展到了“病”,到限于职业病和突发疾病的48小时死亡的情形。
二、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上班途中,职工只有受到非主要责任交通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三、关于病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强调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并且要有死亡的结果,上班途中很显然不属于工作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四、《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职工死亡,如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话,死亡可以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