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已满未转正公司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 试用期被公司以能力不行而辞退有补偿吗?
- 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没有任何补偿,去申请劳动仲裁有胜算吗?
- 试用期刚满收到“试用期不合格”的辞退通知书,企业要给补偿吗?
- 试用期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试用期被公司以能力不行而辞退有补偿吗?
第一试用期的约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试用期是无效的,应该按照正常的合同期间来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情况下,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半年。
第二,在合法的试用期内,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适应,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倍的赔偿金。
在试用期是不存在补偿的,试用期原本就是双方互相选择的过程,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处需要注意“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相关依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一般的劳动者都不会好耗费时间精力去仲裁,宁愿重新求职,这就是个人选择了。
在试用期中需要注意到问题是,同样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改劳动合同是与正式劳动合同一样的合同,其中注明岗位、薪酬、试用期时间等等,薪酬不低于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同样需要购买社保等等。
这方面劳动法都有明确规定,只是有些细节需要从真实案例中学习,如果有哪些疑问,可以私信。
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没有任何补偿,去申请劳动仲裁有胜算吗?
声明:此回答来看微信。
首先,我们先看看《劳动法》,第十九条是这么说: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试用期跟你所签的合同长短有直接关系。这里提醒各位,只要企业在入职一个月之内与你签合同,这都不违法。还要注意一点,你的试用期和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在试用期内,企业是可以不给你转正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天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存在以上这些情况,公司是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试用期被开除,有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吗?试用期被开除有三种方案可以执行:不用赔付;赔偿0.5;补偿一个月薪资。
看到这里可能有网友就会问了,三种赔偿方案又该如何区分?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外兼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存用欺诈、强迫等逼公司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就可以不用支付任何赔偿费用。
2、员工如果出现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的;能力不足,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这类情况的,公司如果非要辞退,员工可要求企业支付0.5倍工资。
3、如果员工以上两条都不符合,企业无条件、无理由开除员工,员工就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一个月的补偿方案了。
针对于该网友的情况,其实是可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诉求,但是结合该员工的实际问题,“只入职了一个月”,长期耗时得不偿失,故此可以和该公司进行协商处理,要求给予一定赔偿金。
请注意,试用期不是“白用期”,也不能随意辞退!
按照劳动法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辞退你,说不符合条件,那这个就有得说。公司得证明你真的不符合条件。我个人觉得只要结清工资,也没必要去搞仲裁了。
试用期刚满收到“试用期不合格”的辞退通知书,企业要给补偿吗?
谢邀!
试用期辞退也是有条件的,并不是可以随意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请注意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公司不是以这个名义辞退也就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你,应该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试用期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试用期被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合格的,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个人离职也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得。
劳动法规定,员工入职后,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当地劳动关系部门备案,缴纳相应的社保。员工可用此法律条款为自己维权。但是一般的情况是,单位可能会为你补交社保,但是没有其它的补偿,而你的工作也可能会失去。
试用期间,题主的工资明显不够个税的起征点的,公司代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如果题主对被裁有疑惑,建议联系HR和部门直属主管了解为什么试用期通不过,同时去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下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个人不建议花太多时间纠结在这个赔偿金上面,就算成功了也没多少赔偿金,还不如找一份更好的工作,证明上家公司的眼光不行,错失人才。
劳动合同应该有写明合同期几年,前几个月为试用期。既然试用期,就是双向选择阶段,你可以不选公司,公司同样可以不选你。人家不想要你了,不管啥原因,没必要赖在那里了。
我觉得公司不需要赔偿,没理由赔偿啊!提前几天通知你,剩下的几天也不好过,还不去马上走
这里的关键在于辞退你时,给你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里的解除理由,或者说你离开时,签字的手续都是什么?这些都是关键。
试用期未上社保可以去属地社保局稽核大队举报。
双倍经济赔偿,得单位违法解除,你才能主张,不是你认为单位违法,就是违法,要看他们解除的理由,所以你要看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通知书怎么写的,或者你能有被辞退的录音也可以。然后可以谈仲裁怎么打。
你在试用期,可以提前三天通知你就可以了,但你得到通知就马上不来了,说明双方认可离职时间,就不存在提前多少天通知你的问题了。你以此证明单位违法,必输!!!!
至于只签试用期合同证明单位违法,实务中不成立,毕竟单位和你签合同了,这样主张必输!!!!
个税问题举报,只能算拿补偿的手段,仲裁员可用这个和单位做工作,不要抱太大希望。
谢邀
第一个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如果单位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不胜任工作,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个问题。没交社保的问题。社保局是不会受理你关于补交社保的事,社保局仅是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至于你这种情况是不是需要补交,需要由仲裁或者法院来裁判认定,如果最终仲裁委或者法院裁判认定公司需要给你补交社会保险,你再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去社保局办理补交。
第三个问题。你工资4000多,个税起征点都没到,不需要交税,即便是需要交,这个税也是你自己交,公司只是代扣代缴。这一点上,公司没问题。
如果你认为公司做的过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个人认为没太大必要,能获得的经济利益不算多,不如专心再找下一份工作。供参考。
非常荣幸有机会来回答这个问题。
试用期本来就是一个双向双方互相选择的一个工作过程。
有些人适应这个岗位上,那么可能就留下来了,但是有些人不适应这个岗位,可能就被这个公司所淘汰了,被这个岗位所淘汰了。这也正是试用期的设置的目的所在。
只有双方都觉得适应了,才能够保证双方的利益能够达到最大化,才能够保证双方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得到更好的匹配。如果不合适,有一方不满意,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那么这个时候,员工都可以选择去或者留双方都可以选择去或者留。
上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试用期的作用就是这样一个作用,就是一个互相挑选双方匹配的一个过程。如果人家给你按照正常的标准给你交了工资,给你上了保险,作为试用期的我们来说,是没有条件来要求补偿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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