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多长时间可以判决离婚呢
法院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才能宣判?
结婚时双方情投意合,民政局排队领完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了,但当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时就没那么简单了,如果一方因各种原因拒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那么,起诉离婚到底要多长时间才能宣判?流程复杂吗?
民事诉讼程序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分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一般来说,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除上述情形的民事诉讼案件,都适用的普通程序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因此,对于案情简单明了、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一般都可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节约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当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由人民法院决定。
再次起诉的时间限制
实践中,离婚案件一审很难判离,对于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再次起诉也有时间限制。
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从上述法律我们可以知道,在没有其他离婚理由的,一审判决后6个月内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在6个月内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6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应当受理。
律师支招:想要快点开庭、结案,3点须知
1、立案后积极催促法官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立案后一周查询到自己的案件分配到哪个法官手中,因为每个法官承办的案件都很多,在审理期限内,法官可以选择优先处理哪些案件,当事人可以积极和法官沟通,争取早日开庭。
2、减少诉讼程序中的额外事项
一般来说,开庭的早晚与被告接到传票的时间十分相关,被告越早接到传票,法院就能更早的安排开庭。另外,离婚案件中还涉及到财产问题、离婚是由,在审理时法院都需要调查取证,如果涉及事项较多的,法官可能先将案件放置,先处理其他案件。
如果当事人希望快点开庭审理结案,可自行调查,或者委托调查,法官可能就会优先安排开庭。
3、准备好充分证据
诉讼离婚的判决标准是“夫妻感破裂、调解无效”,根据《婚姻法》,离婚的法定事由包括:重婚、家暴、赌博吸毒等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离婚当事人属于以上离婚事由的,可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不可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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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民事诉讼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
简易程序,只有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才能适用,另外原被告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你的离婚案件事实明确、简单(比如没有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纠纷,有充分的法定离婚事由),可以尝试在立案时要求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这样就比较快点开庭,快点审结。
除了简易程序受理的案件外,都适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六个月,从立案受理时开始计算。考虑到法院案多人少,法官不能再短期内结案;考虑到你的离婚案件另一方不配合诉讼;考虑到离婚将要伴随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在受理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立案。
想要快点开庭,快点结案。
第一,要积极催促法官。
法官手头处理的案件千千万,只要在审限内,法院可以自己选择优先处理哪种案件。你可以在立案后一周左右查询到本案分配到哪个承办法官手中,与法官电话联系或者面谈,与法官积极沟通,让法官知道你的急迫心情,争取法官早开庭,早结案。
第二,减少诉讼程序中额外的事项,为法官“分忧解难”。
1、不计算在审限内的事项。在六个月的普通程序中,公告期间、鉴定期间、管辖权异议期间是不计算在审限之内的。如果被告不接传票或者找不着,法院安排开庭就要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判决送达的公告时间都为两个月,前后加起来就是额外四个月;如果涉及到房产或者股权价格,可能需要专门的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这个鉴定时间也不计算在审限内;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离婚一般在被告所在地起诉),不管有理没理,法院都必须审理,出具裁定,被告不服的话,还能上诉,这对管辖权异议的一审二审审理都不计算在审限内。
2、计算在审限内的时间。(1)送达法律文书,电话通知被告人、邮寄送达、上门送达都需要时间。法院人手不足,法官工作繁忙,原告配合法院尽快将法律文书送达被告,一般来说,被告越早接到传票,法院越早安排开庭。(2)调查取证,涉及到离婚中财产问题(房产、股权、存款等)和离婚事由问题(比如家暴、赌博、分居等),法院为了查清事实,有时候可能就需要去调取相关证据。如果调查取证复杂,法官又脱不开身,很有可能将需要调查取证的案件放在一边,先处理其他相对简单的案件。原告可自行调查,或者委托他人调取,尽量减少法官的工作量,法官就会优先安排能尽快处理掉的庭审。
第三,准备好充分的证据。
离婚以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为前提。第一次离婚诉讼,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般需要法定的感情破裂事由,法院在调解不成后,才会判决离婚。离婚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以上这些法定离婚事由准备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说服法官认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争取法院判决离婚。否则,在现有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确切的法定感情破裂事由,法院第一次一般都会驳回原告诉求,不同意离婚,这样原告就只能在驳回离婚的判决书生效的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
离婚不要草率,一旦下定决心,就要尽可能的先行准备好证据,减轻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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