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为什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赚的钱都是共同财产,债务却不一定是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如果未对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作出约定,那么无论谁,赚的钱,理论上属于共同财产。
当然有约定的,随约定。
2,债务分二类,要么是共同债务,要么是单方债务。
凡是举债为了共同生活或经营所需,是共同债务。
还有,有共同签字出具借条的,且确实也借了钱,也是共同债务。
退一步,如果没有签字,但用在小孩读书、赡养父母的,我个人认为也是共同债务。
余下的,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的,比如赌博啊当然是其个人债务。
夫妻原本就是一个经济共同体,无论是收入还是举债,多些沟通,少些矛盾,对什么人都好。
简单说就是: 因为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我认为,婚姻法总体是以家庭和谐出发,认为成家后就是一个整体,不分你我有利于夫妻关系,所以赚的钱是共同财产,提倡夫妻之间不要太计较。并且,曾今的法律也是把债务默认为共同债务的,除非夫妻一方能举证不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实施后,“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举证责任就变成债权人的了,并且民法典进一步确认了这种债务分配规则。可能是从社会实践的角度,发觉找配偶认人不清代价太大,甚至虚假负债坑配偶的也不在少数,所以觉得共同债务采取双方签字或大概率有合意的规则相对容易认定客观事实,也符合公平原则,且家庭重大事务的协商也应该是配偶之间良性的沟通模式,所以才变成了现在这样……
这都是法律推定和例外原则。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一方赚的钱都被法律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些专属于人身的物品,赔偿金,或者有约定的例外。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者一方产生的债务,法律规定变革过价格。目前来说,法律推定为欠债人的债权人能证明所借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或者共同生产经营的除外。
不在自己名下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在自己名下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房产证上没老婆名字的,一般属于共同财产。但若该房产系一方个人财产取得,或系共同财产取得,双方约定属于一方所有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受赠财产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法律上,根据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和制度可能有所不同。
在一些地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和婚后所得的财产,不论财产是在谁的名下。而在其他地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是分开的,不在夫妻名下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具体应参考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关系。
不在自己名下的财产,不一定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不在名下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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