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机关是哪里

法律百科 2025-08-0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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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3. 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是?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4)作出执行裁定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材料齐全,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是?

行政强制法实施,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是国家或者特定的行政机关。

在中国,国务院、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都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并授权有关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具体的行政强制执行权设定与授权情况由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规定。

例如,国务院制定了《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定原则和具体规定;各地方也有相应的行政强制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各级行政机关也会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对行政强制执行权进行细分和授权。

总之,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定是由国家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来决定的,具体情况要结合相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分析。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原因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强制执行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通过行政强制执行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定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该权力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使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自由。
在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程序保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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