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回侦查几次为限

法律百科 2025-08-0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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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案件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在几天内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

案件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在几天内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

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做出决定,退回补充侦查为1个月,可补充2次。依据如下: 刑诉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以后,检察院会初步审阅案件,然后根据案件情况和检察官的工作任务情况分配到指定的检察官,接受任务的检察官根据个人受理案件的轻重缓急,确定案件材料完整性及正确性的详细审核,所以一般需十五个工作日才能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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