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换驾驶员有什么后果
中途换人驾驶违反什么法律?
机动车在行驶途中,为了避免疲劳驾驶,在行驶一段路程后,按规定在公路右侧停车换人驾驶并不违犯法律,但必须是有证驾驶。
另外,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为了逃避责任或者明知是肇事司机还要换人顶替的,违犯刑法形成包庇罪。所以,只要按照交通法的规定停车换人就不会违犯法律。
交通事故后并处理完后,驾照到期却无法换发?
如果交通事故驾驶人付主要责任的,驾驶证会扣分的,处理交通事故以后,驾驶证扣分也需要到违章地交警队处理完以后,名下没有任何违章的,才可以拿驾驶证到车管所申请换证,驾驶证年审换证可以提前90天到车管所申请更换的,事故结案,主要看驾驶证违章处理没有。
关于发生车祸,对面车辆替换了驾驶员,原先驾驶员应该负什么责任,会把车祸全责归给他吗?
如果查明了顶替的事实,发生车祸的法律责任当然要由原先的驾驶员承担。顶包的人则需要承担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2015年8月的一天,李峰(化名)驾车在江夏区纸坊街林港村一路口拐弯,将电动车主徐某撞倒受伤。徐某受伤严重,李峰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叫来救护车,将徐某送到医院救治。
伤员救治期间,李峰将车祸情况打电话告诉自己的哥哥李高(化名)。听了弟弟的描述,李高推测:弟弟离开了车祸现场,也许被认定肇事逃逸,保险也不会赔钱。两人商议后,决定让哥哥李高到车祸现场“顶包”为肇事司机,这样,警方认定为没有逃逸,保险会照章赔偿。
案件侦查阶段,李高始终说自己是肇事司机。案子移交到了江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证据时发现,李高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没有亲自报警和送伤者就医,反而是李峰报了警和送伤者就医,“觉得这个案件存在大量可疑之处。”
检察官再次传唤了已被取保候审的李高。出乎意料的是,这次来应讯的是弟弟李峰。检察官说出推断后,李峰当场承认自己是肇事者,哥哥是顶包者。
前日,江夏法院对二人作出判决。因李峰赔偿了伤者全部损失,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李高犯有包庇罪,判处管制8个月。
参考资料:
交通事故中驾驶员换成副驾驶员违法吗?
违法。
交通事故后更换驾驶员的行为(即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逃逸人会因其逃逸行为而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1)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因逃逸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由逃逸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2)在行政处理上,对逃逸的当事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在刑事责任上,因逃逸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的,有可能会按照故意伤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理。
普通交通违法行为可能会因为肇事后逃逸而使行为的性质发生变化,从一般的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例如,某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如果不逃逸就仅仅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顶罪的人也有可能触犯刑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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