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保险是共有财产吗,保险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内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如果保费支出形成的是返还型保险或者投资型保险,离婚时分割的应当是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在离婚时该保险尚不具有现金价值,则应当分割该保险被退保时退回的相关款项。
对于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从保费来源的属性进行认定,
保费来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相应的,该财产保险所形成的利益应当为夫妻一方所有;
保费来源为夫妻共有财产,则该利益应当为夫妻共有;
保费来源的产权性质约定不明被推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时,财产上的保险也应被推定为夫妻共有;
保费来源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另一方可以认为是投保人对另一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婚姻法》第 17 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接受的赠与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过程中应当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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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对个人人身安全设立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标只对参保人生效。离婚后,不存在为另一方发生突发灾难提供财物资金救助了。一般情况下,也不再享有代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
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双向保险,即使离婚后,仍然属于双向共同保险。但是,领保险赔偿金的人,必需是垫资救助了参保人的优先。
所以,珍惜一段缘,才能过好这一生。
我是律师说财富传承,关于保险也是钱,也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话题,我在我的头条“文章”中有详细的解说。
保险最大的功能是保障,有保障“财产”“人”“钱”等三个通俗的分类。
保财产的,比如机动车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我们列入财险的范围。
保人的,比如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保费低保额高,利用杠杆,少量的花费对冲巨额的损失。一般消费型的没有现金价值,有现金价值的在离婚时可以分割,但不主张退保。
保钱的,比如增额终身寿险、年金险、万能险,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及续交年保费的,保单的现金价值、返还的年金、万能账户中的资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买的保险,依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这不是共同财产,否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就会被推定为共同财产。当然,这里分割的是已经缴纳的保费,或者是按照保险的现值进行分割。被保险人(这里往往是夫妻中的一方)要补偿另外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感谢邀请!
首先,婚内购买保险时,可以用个人财产,也可以用共同财产购买。如果以个人财产购买,离婚时就不能分割;以共同财产购买,离婚时就可能分割。
第二,丈夫以共同财产给夫妻二人购买的保险,离婚时的现金价值/账户价值可以分割。给孩子购买的保险,通常被视为赠予不会分割。
保险毕竟不是普通财产,涉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退保往往也会遭受一定的损失。所以建议不退保,而是以变更投保人、支付"差价"的形式进行分割。
第三,如果丈夫是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妻子又希望保留保险,同样可以支付给丈夫相应"现金价值/账户价值"的金额,同时变更投保人。
另外,保险理赔金,如重疾保险金或者意外伤残保险金等,属于个人财产,是不能分割的。
题外话,"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请不要轻易离婚,况且还有孩子。
你好,我想问一下婚姻存属期间,用个人财产买的理财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否分割?
1.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单是属于个人财产,该保单属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离婚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是谁保险利益就是谁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还是免税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理财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如同一条铁律,但实际上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在离婚时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量。
3.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4.《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强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当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人那方,然后对保单现价进行对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将退还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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