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侦察阶段做什么

法律百科 2025-08-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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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是否有权阅卷?如果阅卷违规么?
  2. 律师在侦查阶段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
  3. 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利弊?
  4. 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调取哪些材料?
  5.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那他们是如何了解案情的?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是否有权阅卷?如果阅卷违规么?

侦查阶段还没有卷宗生成,律师是无权也没办法阅卷的,也就谈不上违规。案件需要到审查起诉阶段生成卷宗,这时律师是有权利阅卷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根据以上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无权阅卷;在检察院起诉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律师在侦查阶段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由此可见,在侦查阶段,律师所享有的权利是不完全的,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仅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与之通信,除此之外,还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而其他权利,如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只能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才享有。

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利弊?

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利与弊。

首先呢,我先谈一谈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有利情况吧。

首先呢,律师介入呢。可以会见当事人。可以向当事人询问案情的经过。可以初步了解案情的严重程度。

还有一种情况,在这一阶段律师介入呢,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把当事人的有些想法带给家属。

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调取哪些材料?

在侦查阶段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但不能查阅公安机关的任何卷宗。

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那他们是如何了解案情的?

虽然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可聘请律师,由律师通过向犯罪嫌疑人会见来了解案情,但是律师在侦查阶段没有阅卷权。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而且至今没有突破,我认为这不是法制没有进步,而是有一些客观存在的原因。

首先是侦查机关的侦查卷宗本身还在补充完善中,如果这个时候给律师看,也是不齐全的,赋予律师阅卷权本身意义不大,当然,程序性的材料给律师看以后应该会有突破。

其次,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赋予律师更大的辩护权利,在某些层面上不利于打击犯罪,毕竟,律师是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不是来没事闹着玩的。

再次,其他可能的原因就是一些侦查机密,这个阶段,不便于律师过深介入。

当然,个人认为,律师也要对侦查机关侦查权充分尊重,虽然没有阅卷权, 但只要保证了会见权(特殊案件要经过批准),目前已足矣。

效率与公正在国家的不同阶段侧重点会不同。

第一、通过会见了解案情

辩护律师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决定会见的次数,通过会见了解以下内容:

1.还原公安的讯问内容。办案人员讯问过几次,问了哪些问题,出示了哪些证据,当事人是如何作答。

2.了解案件经过。当事人是最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他可以陈述清楚自己涉案的情况

第二、通过家属及知情人了解案情

在侦查阶段,家属应配合辩护律师提供对当事人有利的情况及证据材料

第三、向办案警官了解案情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些材料和意见也是向办案警官提交。

因此,在侦查阶段与人办案机关保持沟通也十分重要。

第四、通过对罪名证据体系及案例的专业分析,预判案件情况。

以上三种方式,都有其缺陷。第一种方式,在有多名涉案人员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讲清楚自已的情况,别人怎么说,无从知晓;第二种方式,有的家属对案情一无所知,也提供不出有利的材料;第三种方式,办案人员与辩护律师沟通案情,一般都比较简单,很少透露关键情节。

不论什么类型的刑事案件,最后都需要通过证据来定案。

了解了当事人涉嫌的罪名之后,专业刑辩律师可以通过分析公安机关侦破这个罪名的案件需要的证据种类及证明标准,结合当事人陈述,来判断公安机关在办理这个案件时,必然会收集到的证据及可能收集到的证据。再通过对证据的分析,透析整个案件情况。

另外,在我们办理案件的时候,还会通过搜索本地法院的已判案例来推断公安机关的办案风格及本罪名的证据体系。

前三种方式是律师在侦查阶段了解案情的常规方法,第四种方式非专业刑辩律师无法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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