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诉讼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行政诉讼代理费用标准?
根《北京市行政诉讼代理办法》,北京市行政诉讼代理费用标准如下:
1. 代理费用的计算方式:代理费用以案件的争议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并采用百分比的方式收取。通常代理费用的比例为不超过争议金额的10%。
2. 上诉案件的代理费用:对于行政诉讼的上诉案件,代理人可以按照一审的代理费用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如果只是请求量刑或效力认定,代理费用可以降低至不超过争议金额的3%。
3. 特殊情况下的代理费用:在案件质量高、争议棘手、代理工作量大等特殊情况下,代理律师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行政诉讼代理费用标准可能因具体案件、律师事务所的定价、协商或合同约定等因素而略有不同。在选择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时,建议您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沟通和协商,了解具体的代理费用标准和相关服务约定。
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如果当事人请的行政诉讼方面的律师是按照一个事件进行收费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是要看这个当事人所要办的这个行政诉讼的案件涉不涉及财产方面的案件了,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这个案件不会涉及到任何的财产方面的问题的情况下,这种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每件案子是从3000元到20000元不等。这具体的费用要按照当事人的有关的行政诉讼的案子的具体情况而定。
1.
北京行政诉讼纠纷律师收费明细
计时收费标准,100-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担任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2)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有什么新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以下几条关于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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