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怎样
失信被执行人,有没有被执行期限?
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在两年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从此以后,可以终生追偿,只要义务人不偿还,这笔账一直挂着。
根据法律规定,立案后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六个月不能执行结案的,一般执行局会要求申请人申请终止本次执行。当然了,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提级执行。
终止本次执行后,执行局仍会定期监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变动情况,必要时可以随时恢复执行,申请人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直到执行结案为止。
像青岛即墨的老赖武鑫,交通肇事撞死一人,致残一人,在骗取受害者亲属刑事谅解后玩失踪。可能她自己觉得熬上一两年就没事了,殊不知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是终生追责的,她能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法院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没有过期失效一说,她要考虑好戴着老赖帽子在执行的法网中受一辈子。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执行期限吗?
有的!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是有执行期限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但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完生效法律文书,可以删除失信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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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个执行期限,虽然说是终身债务,但终不能把执行案件拖到债务人死吧?!拖到债务人死去了,那还有什么意义呢!时常听到法院执行人员说;执行案件多,我们人手少忙不来,可以坐在办公室网络上查找债务人的信息,原来40多家联合整治老赖,现在增加成50多家了。在这里我向执行人员道一声:你们辛苦了!愿你们努力破解执行难案件。
没有期限可言,不还钱就是终身的。但是也不用过于担心,还有补救的方法,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问题的意思有点歧义,到底是申请执行的期限还是申请执行之后法院执行案件的期限,根据法律简单回答一下。
很多打过官司的人收过判决书的都对判决书最后一段话有印象,就是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否则按放弃申请执行处理。这个就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满两年内。
当然,辛苦打官司了基本都会在期限内申请执行,下一步就是法院的执行期限了,一般案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如果有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法院审核成立的可能中止执行。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六个月内法院会积极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有财产会通知对方履行或者查封冻结等程序。如果没有财产,法院一般会出具一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终止本次执行,但是当事人以后仍然可以再次恢复执行,只要发现有财产线索,且一般恢复执行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六个月,这个时间是从哪天开始算?
你的意思别的同学没看懂,你所说的6个月的执行期应该是民诉法里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当中的六个月。
这个时间是从立案当天起计算的,实际办案中别想着会是6个月的执行期,自己该得到的款项还是需要自己去努力,最快、最稳妥的方式还是自己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如果找到了财产线索或者人身下落,办案法官不采取措施,贻误执行战机的罪过可不小啊。努力吧哥们。
还有一点,6个月过了也一般不会提级执行的。
法院判决书下来后,一般多长时间后会强制执行?
下面我要说的你必须要知道,否则你可能连申请法院执行的机会都没有了!
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才具备强制执行条件。
但强制执行程序不是自动开始,也不由法院依职权提起(罚金等刑事案件除外),而是需要权利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才能启动执行程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法定的期限限制,就是自判决书生效后2年内!
2年! 计算方式如下:
(1)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以文书生效证明上的生效时间为准);
(2)规定了履行期间的,从最后一日起计算(例如,规定在文书生效后30日内履行,期间起算日就是30日届满之日);
(3)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期间都是分别计算,如果前几次已经超过申请期间,赶紧抓住后几次)。
确实在2年期限内无法申请的,就只能眼睁睁丧失机会?!
错!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通用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中止: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申请的,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间再继续计算。
比如:你案子申请执行最后期限是2020年9月1日,2020年2月1日开始,全国严格实行疫情管控措施,居家隔离,直至2020年3月30日结東,恢复正常工作生活。你案子的申请期间就从2月1日起中止,从3月30日继续开始计算。
中断:若法律文书生效后,一方同意履行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则期间中断。从中断时起,期间重新计算。
比如,你案子申请执行期间从2020年9月1日开始起算,2025年3月1日,对方与你达成了还款协议。你案子申请执行期间就从2025年3月1日重新开始计算。2020年9月1日--2025年3月1日这段时间不算在申请执行期间内。
这也避免了有的被执行人用一些虚假的履行方式来“骗时间”!
我是天平使者,一线审判执行十载历练!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下来了(送达并生效了),一般多长时间后会强制执行呢?
原告将被告诉讼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后,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择日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随后向原被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胜诉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一般多长时间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呢?
两个条件决定强制执行的时间长短(或快慢)。
首先,申请执行人何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时,强制执行自然快很多。
其次,被执行人非下落不明。如果被执行人居无定所行踪诡秘,人民法院亦难以强制执行。
判决书下来了,如果你不主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并不会主动强制执行。
在判决书的尾部,通常都会写有上诉期和履行期。二审判决通常作出即生效,而如果是一审判决的话,一般情况下上诉期在15天左右,如果在上诉期内双方都没有上诉的,则判决书开始生效。接下来就是对于判决内容的履行期。举个例子,比如你起诉对方还给你一万块钱,判决书下来后,法院支持了你的诉讼请求。接着,法院给你们双方各15天的上诉期,如果有人对判决内容不满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都没有上诉的,那么判决书中可能会要求对方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支付义务。
如果在履行期内对方履行了支付义务,则不用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超过履行期限对方仍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这时应当是你主动向法院申请执行。因为法院在判决书下达后,不会再主动过问案件的执行情况,法院根本不知道对方是否履行了义务。
另外有一点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自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超过申请执行期间申请的话,对方可以提起执行期间时效抗辩,届时法院将作出裁定终结执行程序,那么你的胜诉判决也将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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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或一方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此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如何申请执行
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对方没有在判决、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全部履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具体应当提交如下文件和证件:
首先,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要写明:1.申请执行人理由,如被申请人应履行而逾期未履行;2.申请执行事项、标的,即主张多少数额的债权、是否要求执行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亦或者申请为或不为某种行为。3.提供申请执行人所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第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如判决书(二审的要附二审判决书或车速裁定)、裁决书、裁决书、公证书与执行证书、调解书等,需要说明的是调解书属移送执行内容,需向审判庭申请移送执行。
第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法院限高令执行期限多久?
限高令的法律执行期为持续到义务完成时,如果未履行义务则将会一直持续。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之前一直会被限高,除非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否则直至履行完毕。
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从而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法院的限高令,是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命令,因为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所以对其发出限高令,本质目的是防止其用本来可以还债的钱去高消费,而申请执行人却分文不得,同时也给其生活和出行增加压力,希望能督促其主动积极的履行义务。
01
限高令没有限制的期限,也不能有期限
限制高消费的命令是以被执行人已经清偿全程债务为解除条件,所以在债务为全部清偿前都应一直有效,虽然看似不人性,但换个角度来看,也是对申请执行人权利的保障,被执行人潇洒的生活着,而申请人却什么都没有,属于自己的东西都拿不回来,这不公平吧?
目前的限高令对督促履行确实发生了一些效果,特别是对公司类的法人代表的作用更明显,因为这些人会因商务往来而不断的坐飞机,或者其他高消费需要。但是对普通人来说,确实不一定能发生作用,但是聊胜于无,一直保持也是对被执行人行为的一种监督和压制。
02
限高令解除的条件
限制高消费的令要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要满足解除条件,被执行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条件。
主要有:1、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清偿全部债务。2、因生活或者经营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法院批准。3、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4、申请执行人同意。
当被执行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限高令,从而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要注意的是上述第二条获得批准的难度会很大,需要取得法官的充分认可和同情,才有可能。
结语
限高令是悬在被执行人头上的一把剑,绝对可以发挥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而对这种限制是否有期限更显得合理,将来也是一个讨论研究的方向,但从朴素正义的角度思考,没有期限才能发挥最好的效果。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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