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取保候审后派出所是否留案底
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而后解除了,案底怎么办?
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而后解除了,案底怎么样,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强制措施,都是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只不过是强度不同而已。其中,刑事拘留是羁押性的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属于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期限一般为一至三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流串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对拘留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且需要逮捕的案件,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不予批准逮捕或者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实践中,有的在取保候审到期之前,会履行一个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而有的则不履行这个手续,直接自动解除了取保候审。这两者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只不过不想暴露一个撤销案件的结论而已。
所以,你的取保候审也被解除了,就说明你的案子已经被撤销了,但因为担心出现其他的影响,所以就没有对你进行告知。这里面的原因可能有两条,一个是没有犯罪事实,另一个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所以会撤销案件处理。
既然是撤销了案件,当然也就没有案底了,你就放心做自己的事情吧,对你及你的家庭都不会有任何影响的,放心吧!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首先我觉得应该对案底进行一个解释。案底是民间说法,一般司法系统称为“前科”,根据《刑法》第一百条规定「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也就是说,刑法上把“受过刑事处罚”认定为有“前科”。我们来看《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同样表述为“受过刑事处罚”。而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的一种,不等同于最终一定被认定为有罪(判处刑罚),所以刑事拘留不等同于“前科(案底)”。
具体分情况讨论:
1.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先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人,不移送检察院提请逮捕,后主动撤案(可能性较低),或者一直挂在那不管不问,到期解除取保,并终止侦查。此种情况不会留下案底(但公安内部会有你曾经被拘留和取保的记录)。我最近办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如此。
2.刑拘后公安认为构成犯罪,提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取保放人,到期后解除取保,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种情况也不会留下案底(但公安内部会有你曾经被拘留和取保的记录)。我同样有类似的案件。
3.刑拘后公安认为构成犯罪,提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取保放人,到期后解除取保,但不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俗称“不捕直诉”,如果最终检察院没有起诉到法院去(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也不会留下案底(公安内部同样可以查到拘留和取保记录);如果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去了,最终法院判刑了,就会留下案底。
最后补充一点:评论中有朋友对案底(前科)理解不同而造成了一些误解,我在开头也引用法律条文重新进行了说明。大家有兴趣也可去看一下后面基层民警现身说法的回答。当然上面说的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实践中确实存在公安内网系统有刑事拘留和取保记录从而影响到后续的一些生活,如果你遇到最终被判无罪或者不起诉等情况,可以尝试去跟公安沟通或者向检察院反馈,以尽可能降低对你生活的影响,一些有担当的检察院会帮忙处理,但也有很多没有解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本上有治安前科(还不是刑事前科)的人在公务员招考、入党、参军、考军校警校也会受限制,和完全没有前科的人相比,会比较被动,也会被一些不明就里的人会另眼看待,这个是社会风气的问题,需要慢慢引导。
祝君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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