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种
必要共同诉讼是什么意思呢?
同一个诉讼标的即标的的共同,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 起诉时形成必要共同诉讼 除上诉外其他诉讼行为是同一的,必须经其他诉讼人承认 如:连带债务、连带责任、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等。
同一种类的标即标的是同一种类的诉,此时诉讼行为具有独立性,可以形成普通共同诉讼也可以分别独立起诉,其审判结果是相互独立的。
共同诉讼人为原告,其中一人不愿加入到原告身份参加诉讼,能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吗?
法海一粟认为,共同原告中的某一人不愿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的,由法院追加为原告参与诉讼。这种情况下,该当事人不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1、共同原告的权利。在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对诉讼标的享有共同的权利,因此,法律设立了共同诉讼制度。比如,在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中,死者一方的权利人有配偶、父母、子女。那么,在该场诉讼中,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即为共同原告,即便其中一人不愿以原告的身份参与诉讼的,法院与应当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因为,他对诉讼标的享有共同权利。
2、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制度。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比如,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返还一台电脑。第三人认为该电脑为自己所有,于是,该第三人加入诉讼,要求被告向自己返还电脑而不向原告返还。上述第三人即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民事诉讼法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较为复杂。这里不再展开。实践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曾经被无限滥用,即不该追加的被追加了,该追加的却没有被追加。
就本案而言,其中并不存在第三人的问题。无论何种原因,该当事人都应当以原告的身份参与诉讼。即便他本人不愿意,法院也应当追加。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共同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可以提反诉吗?
诉讼代表人未经特别授权,不可代替全体被代表的当事人进行反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必要共同诉讼中同一个诉讼标的是什么意思?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 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是指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同一个诉讼标的,在这个诉讼标的中他们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例如,多人的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受害人诉至法院,以所有侵权人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正因为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因此就要求共同诉讼人一同起诉或应诉。必要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防止矛盾判决。 必要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基本要求。
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所谓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是指对于共同诉讼,法院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对共同诉讼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裁判。这是由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同一性决定的。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宜于合并审理但需要分别裁判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依据我上面所说,属于多数人侵权,abcd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在E起诉的情况下,FG可能放弃起诉权,也不可以与E一起为共同诉讼人。这种情况下,EFG就是普通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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