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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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羁押期限至30天的法律依据?
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什么意思?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指延长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法律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什么时候宣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公安机关在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后,如果后期需要变更羁押期限,公安机关只要是在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法定规定时间内宣布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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