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在民法典第几条,具体是怎样的
原合同法94条是目前民法典多少条?
原合同法94条是关于合同的法定解除的规定,对应目前民法典第563条。
原合同法的规定是: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的规定是: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563条第二款在原《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之外,新增一条“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在《民法典》之前,较为典型的继续性、不定期合同当属不定期租赁合同,而且,《合同法》也规定了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但是,实践中的继续性、不定期合同很显然不只有不定期租赁合同,例如不定期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作开发协议等等,都属此类。因此,为了回应这一实务问题,《民法典》新增这一条原则性规定。
保险合同适用于民法典中的第几条?
保险合同适用于民法典中的第469条。
(一)《民法典》第469条,将《合同法》第10条、11条合并,并对措辞予以精炼。对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认定上,在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基础上,增加“可以随时调取查用”。
(二)关于合同的形式,有要式与非要式之分。对应《保险法》第13条第1款,保险合同一般认为系非要式合同,但鉴于其非即时性(合同有效期较长),且内容复杂、专业性强,故第2款又强调了书面形式的重要性。保险实务中,一般均体现为书面形式:
1.线下销售,常见如保险单、投保单、批单。
2.电话销售保险,通常在电话之后向投保人送达书面凭证,如双方对书面记载内容存争议,需调取电话录音,综合认定。
原合同法第114条对应民法典多少条?
对应的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免责条款在民法典中第几条规定?
1.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免责条款在民法典中第六百四十一条规定。
2. 这是因为在民法典中,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整合到了不同的条文中,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免责条款被编入了民法典的第六百四十一条。
3. 值得延伸的是,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了系统化和完善,使得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更加清晰明确,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