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三年没签合同被辞退了怎么赔偿
上班一个月签3年合同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固定,员工被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是不需要赔偿违约金的。如果已经签订正式合同,已经属于正式员工(非试用期),用人单位宣告辞退员工,则需要给予员工补偿。原则上一个月不到一年,需要赔偿半个月的薪资;超过一年以上的,一年赔偿一个月计算。
按照题主的提问,只上了一个月班,如果之前跟用人单位协议过是试用期内的,没有赔偿,试用期可以随时终止;如果是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上班一个月签3年合同,被公司辞退,公司需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我在一私企工作了七年,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可以要补偿吗?
只要有证据证明已经产生了事实用工,当然可以索要赔偿,这是合理所得!
事实用工的证据包括:
1、你在工作中的邮件内容;
2、工作场景的照片;
3、工牌;
4、已离职的同事证词(现在的同事一般不敢作证);
5、工资条和社保医保记录。
等等信息!
只要有以上的部分证据,都足以在当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索要合理赔偿。
你的问题有点被动,想要得到补偿有点难度,你在哪里工作了七年,一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这个不是某一人的错,应该双方都有错,也可以认为你是默许的,愿意的!
怎么长时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部门,也很可能会认为你是自愿,认可的,可以不受理调解此纠纷,如果你有确实证据,证明企业老板故意不给签合同,不是你的错,那么事情就好办多了,能拿到补偿金的希望就很大!
最好找个机会和老板好好的谈谈,好言好语能解金腰带,怎么多年了,人情没有,事实在,功劳没有,苦劳在,求老板看多年老员工份上,按国家政策标准给于辞退补偿金,大多数老板还是会同意的,千万要智取,不能乱来!希望你好运!谢谢!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私企工作了七年,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是否能要补偿,首先你工作这个企业的操作,根本不按劳动法,不知道是企业的人事不懂劳动法,还是企业故意这样为之,企业这样操作是要经济补偿给你的,肯定是可以要补偿的,但辞退分几种情形,具体如下;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的的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期是一年(从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所以不签劳动合同的每月双倍工资补偿,估计过了时效期,这项诉求得不到支持。
但是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你这家公司劳动合同都不签,估计社保也不会买,如果不依法购买社保,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同时,不买社保的,可以要求企业给你补缴,并补缴不了的,要求企业给你补偿,社保方面你可以投诉到当地的社保局。
二、辞退分为四种种情况
1、过失性辞退,如果出现以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协商辞退: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也提前一个月告诉你。这种情形的补偿标准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规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你所述,工作了七年就要补偿你七个月的工资。
3、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辞退,具体情形如下: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的经济补偿标准参照第2项协商辞退的标准。
4、违法解除,就是没有上述的1、2、3项情形,就是无缘无故辞退,这样就属于违法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七条和规定,企业违法辞退须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或是员工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意思就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七年企业须经济补偿你7个月工资,如违法解除就要经济补偿你14个月。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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