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追诉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百科 2025-08-25 10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虚假诉讼罪追诉立案标准是什么的一些知识点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 虚假诉讼如何立案?
  2. 2025年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
  3. 公安局报案原告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

虚假诉讼如何立案?

1、在庭审中如果发现对方做虚假称述或提交虚假甚至伪造证据,应该提醒法庭坚强证据审查。也可以就对方有关虚假证据等转公安机关等渠道侦查核实。

2、在庭审中发现对方和法官有串通嫌疑,就应该申请法官回避或者申请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3、如果前面两点都没有凑效,对方有明显虚假诉讼嫌疑,法官未尽审查职责导致判决错误的,应该申请上级法院或检察院对法官失职渎职,枉法裁判等进行监察。

所谓的虚假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的阐述和认定。在司法机关对假诉讼认定中有:以虚假诉讼罪认处,与此同时,所谓的虚假诉讼罪,是指当事人以谎造事实, 谎捏造谣言的犯罪,司法机关,依法对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如果造成了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按照以上的情形,将其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比较难,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你去报案都不搭理你,因为他们没有办理过类似案件,你去报案他们会拿手机现场查,然后告诉你不受理,他们不管。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这个立案应该是这样的:

1.如果是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方涉嫌虚假诉讼,那么可以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当事人如果发现犯罪线索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

实事案例;被告人不依法履行终审生效断决被起诉到法院。被告全权代理律师采用“虚假诉讼”申请反诉,立案庭立被告反诉案成立,一审庭审时被告全权代理人再次将(2015)两审时被告人同谋村民小组长擅自已国家规划名义伪造的“证明"内容作为独一证据应诉,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及另一法官法院指令到村委会调查核实事实,两人未经实证调查依法取证自主伪证已被告人“虚假诉讼”及"虚假证明"内容相一致的法院调查书证,导致一审枉法判决解除合同协议。主观具备一审解除终审判决的事实。原告不服上诉到中院,有关人员“罔顾事实"对应该依法查证的事实不调查核实,对应该依法采信的证据不予依法采信,枉法将村民小组统建竣工交由村民使用的宅基地钢架房认定为已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无关联性,并且将被告人同谋村民小组长同谋伪造的证明在判决书中认定为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所出据,驳回原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此时一个案件两个终审判决书,(2015)民终判决合同有效,(2017)民终判决解除合同协议,原告不服申请再审,再次将被告全权代理律师采用“虚假诉讼"及虚假证明”内容,一,二审采信"虚假诉讼"及“虚假证明"内容的枉法事实和证据作为再审诉讼主体。(2017)省高院以《民事诉讼法》200条第四项缺乏事实和证据为由裁定指令中院再审,2018年7月29日中院开庭审理本案,现今期待公正判决。原告已将两审枉法法官控告到检察院,今天检察长接待日回复检察院以将控告书转交到有处理权的部门调查处理,……视目以待。

2025年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它立案的标准是用虚构或者捏造的事实提起了诉讼,只要对司法秩序造成了妨碍或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立案、侦查。

但是如果只是虚假诉讼,并没有造成妨碍或者严重损害,不构成犯罪。

犯虚假诉讼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安局报案原告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

一、公安机关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

1、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虚假诉讼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3、法律依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二、虚假诉讼罪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增加虚假诉讼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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