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和申诉的区别是什么
高级人民法院不受理的再审申请案子,当事人应该向哪一级的哪个部门申诉,或抗诉呢?申诉与抗诉有区别吗?
根据民诉法208、209条规定,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申诉是向有权机关提出对具体案件的异议意见,目的是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改变法院的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抗诉专指检察院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的异议处理程序。到高院申请再审和申诉是否是同一回事?
刑事案件再审程序是为纠正原审判决的程序及实体错误而设。原审判决没有错误,则不能启动再审程序,即使启动了再审程序,若没有发现原审判决存在错误,亦不能改变。
申诉的关键是要拿出新的证据。
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合乎规律的正常联系。要审查有无其他异常性因素的介入,共同作用了结果的发生。若有,则认为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切断,也就是说不属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所以二审判决既为终审判决,可以去高院申诉,但是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推翻判决希望不大。
至于你说的法院拿出当时证据,这个于案件本身来讲没有什么意义。
建议家属方面收集案发当时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积极申诉。
再审申请和抗诉申请,可否同时提出?具体该怎么操作?
您说的应该是民事诉讼,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有规定,先法院内部审判监督后外部检察监督,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裁定不予再审或者超过三个月不做出决定的时候,检察机关才才能受理,否则会出现多头申诉,导致检察机关抗诉时才发现法院已经启动再审程序,这样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欢迎关注民行检察事业。
谢谢邀请。当然可以同时提出。
启动再审程序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法院自行启动再审,即通过院长发现程序启动。但实际上,实践中,这基本上完全依赖于当事人是否提出再审申请。道理很简单,如果当事人都服判了,自然没必要再浪费司法资源;只有当事人不服,司法才有重新审查的必要。
另一种是通过检察机关抗诉启动再审。但检察机关抗诉,基本上也依赖于当事人的申请,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主动抗诉。只要抗诉,法院就必然会启动再审。
上述两种方式不存在冲突之处,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因此,当事人完全也可以“两条腿”走路,可以同时向法院和检察院分别提出再审申请和抗诉申请。事实上,有的再审案件,就存在当事人提出了再审申请、检察机关也同时提出了抗诉的情况,这也说明二者完全是可以同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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