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小组的山征地补偿法规定是怎样的
煤矿塌陷征地补偿规定?
1.
煤矿企业采煤塌陷的集体土地,塌陷深度大于1.5米、不能恢复农业用途的,由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煤矿企业现场勘测并确认后,办理征地手续。 采煤塌陷地征用补偿标准调整为年产值的12倍,即土地补偿费为年产值的6倍,安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6倍,每亩年产值按1200元计算,每亩补偿14400元。 不再按人平均耕地面积和原用途分类别补偿。
2.
煤矿企业采煤塌陷的集体农用地,不具备征用条件的,必须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 稳沉的采煤塌陷集体农用地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复垦的,煤矿企业应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复垦协议,按以下标准确定复垦费用:塌陷平均深度0.5米以下的,每亩2500元;塌陷平均深度0.5-1米的,每亩3500元;塌陷平均深度1米以上的,每亩4500元。 对煤矿塌陷地的复垦,国土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3.
采煤塌陷的集体农用地,在稳沉前不具备征用或者复垦条件的,由煤矿企业按照塌陷地
他人山开荒三十年以上征地补偿归谁?
这个问题很难确切到底归谁?60一70后才知道开荒三十年以上是怎么一回事,在什么条件下开荒?这个开荒一般山区地区偏多,7一80年代常有,一般是边角荒山,没纳入集体或分发到个户的土地,全国各地都有这种情况,就开荒使用而言,都是谁开谁使用,包括其他田地都只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为一切土地都是国家的。不征地不会出现补偿问题,一但征地必定产生利益问题?这很难说到底应该归谁,不敢妄加评定。个人认为应该归开荒者所有,因为从开荒到使用权一直延续至今,没有说到开荒起后又要经过统一分发到每人个户,这是不公平的,所以从法,理,情来说占具后者,应该归开山荒者所有补偿,供参考谢谢!
既然是他人的山,你就是开荒使用40年,征地补偿款也该归他人,这里的他人或是集体或是国家,只是其中包括的农作物补助款归开荒者,并不是你开荒了几十年,所不权就会易主了。假如别人给你房子住,你装潢了,住了几十年,难道房子成你的了,也就是这个道理!
自留地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关于自留地被征收,能够拿到多少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
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
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
第二种情况: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
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
安置补助费: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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