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合同混同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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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混同的效力如何?
一般认为,债的关系因混同而消灭。因此,债务人的抗辩权发生,从权利(如利息、违约金债权及其他附随的担保权等)亦归消灭。
不可分债务或者不可分债权,就债务人或债务人一人发生混同效力;连带债务的一人与债权人混同发生绝对效力;在保证债务中,主债权与保证债务的混同,使保证债务消灭,当无疑义。
主债务与保证债务是否也发生混同,则不无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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