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履行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可以强制执行吗?
这个问题,不同的离婚方式有不同的解决方法。
1、如果是民政局的协议离婚,对方不支付抚养费,需要先到法院起诉,法院调解或判决后对方还不履行的,可以在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生效后两年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如果原来的离婚就是在法院处理的,可以在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生效后两年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需要到一审法院的执行局或财产所在地执行局申请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判决、调解生效证明书(原办案法官开具)、强制执行申请书、对方财产线索清单(非必须)、对方送达地址。
这个根据离婚的方式来定,一般来说,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主要是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以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
若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抚养费一般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协议并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对方支付抚养费。待取得有明确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则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中会对抚养费作出判决或调解,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属于生效法律文书,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至于抚养费的标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对于父母有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夫妻离婚后,一方拒绝履行给抚养费,另一方该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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