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无罪辩护的后果有哪些
当事人认罪,律师执意进行无罪辩护,最后导致刑罚超重,怎么办?
看来不少人对刑辩律师有成见啊,其实违背良心的律师只是个别,甚至是九牛一毛,这里面参加评论的也只是众多网友的个别。我本人是刑辩律师,刚判下来一个贪污案子,检察院一直坚持主犯,第二轮辩护又罗列证据强调是主犯,我六页纸的辩护词坚持从犯的辩护,最后法院采纳从犯意见,判处刑期在3年以下,家人很满意,我能体会到那种感激之情,费用也是之前谈好的基本费用。这样的情况一年有好多,并且身边的律师也都是基本收费,挺上心的,说律师不好的,只是极少部分遇上了不好的律师了,毕竟一叶遮目。另外,有些案子如果当事人认罪能争取缓刑,还是奉劝当事人认罪,律师可以独立作无罪辩护,辩护采取两阶段阶梯式进行,辩护的目标是无罪,但缓刑保底。个人愚见,不喜勿喷[祈祷]
众所周知,无罪辩护成功率非常低,特别是在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律师做无罪辩护,更是费力可能不讨好,不仅需要勇气、还需要极为扎实的刑辩功底作支撑,否则会带来自身风险,因此我认为这种行为非常值得肯定!
一般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法律适用错误时,出现这种情况的机率高,即公安机关虽然查明了事实,进行了入罪判断,当事人就会选择认罪;但没有进行出罪判断时,遇上负责任的辩护律师,就会选择做无罪辩护。
这种情形下,作为辩护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告知当事人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但如果当事人继续聘用该律师,辩护律师便有权行使其独立的无罪辩护权,即使因此造成了当事人丧失(有限的)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机会的,也没有任何理由责怨律师。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代理意见,尤其是涉及是无罪辩护,或是罪轻辩护都要和被告人商量,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因为律师只是代理人,最终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是被告人,而不是辩护人。
在管理规范的律所,如果律师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是要经所里批准的。
一般来讲,如果被告人表示认罪,法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以及被告人是否真心悔罪,是否在经济已经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是否已经尽力挽回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结果等悔罪的具体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适用比较轻的刑事处罚。
但是,如果被告人一边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一边进行无罪辩护,这会使法官怀疑被告人是否真诚认罪,是否耍小聪明。因此,这种情况下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极有可能不会对减轻刑事处罚发挥任何作用。但是,也不大可能导致法官对被告人加重处罚。
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确实已经明确告诉律师:被告人认罪,不做无罪辩护。那么,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是错误的。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有证据的话,可以因此向律师事务所或当地律协投诉这样的律师。
认罪认罚是指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原则上来说不会影响被告人的量刑。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会提出量刑意见,一般情况下,审判机关会采纳量刑意见。出现以下情况,审判机关不采纳量刑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采纳: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量刑建议适当,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听取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审理认定罪名的意见,依法作出裁判。
人民法院不采纳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所以,被告人认罪认罚而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我认为是不影响被告人的量刑的。当然,辩护人如果在辩护过程中有不尽责的行为,家属可以向律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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