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不捕规定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刑诉法不捕规定是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刑诉法中对“不起诉”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您还有法律上的疑问,欢迎关注:讲法讲理 免费私信为你解答。
我国刑诉法规定了三种不起诉的类型:
1.法定不起诉: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情节显著轻微、超过追诉时效等6种情形之一的,法律上规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确实犯罪,但情节比较轻微,检察院放你一马,参考赵宇案;
3.存疑不起诉:查来查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参考JD大强子案。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存疑不起诉吗?
不是存疑不起诉。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和公安或检察院侦查部门等6个侦查机关作出销案的决定情形一样,只是在侦查阶段,公安或检察院侦查部门等6个侦查机关做出销案决定,审查阶段,检察院做出不起诉,这些情形如下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诉讼时效
3.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没有告知
4.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5.可以调解的刑事案件调解了结了
6.经过特赦的
7.其它情形。
以上均不是存疑不起诉。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刑诉法不捕规定是什么?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