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对方写还是自己写?

法律百科 2025-09-06 1
很多朋友对于借条对方写还是自己写?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欠条要本人写还是对方写?
  2. 借钱给朋友,但朋友用别人的身份写的借条,该怎么办?
  3. 写借条需要录像吗?
  4. 借条上写“借”和“借到”区别很大吗?你怎么看?

欠条要本人写还是对方写?

谁欠谁写,要写清楚借钱多少,利息多少,什么时间还?

还要把夫妻两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写上,电话号码写上,最好两个欠款人都要签名,按手印,欠款日期也要写清楚。最好要两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抵押的房产或其他东西,借钱可不是小事,弄不好要不回来,还是不借为好

借钱给朋友,但朋友用别人的身份写的借条,该怎么办?

谢邀,从你的提问分析,借钱的时候,是在你不知晓的情况下。朋友在借条上添写了别人的身份证号为凭据,是这样吗?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从借条凭据来看。他借钱的时候就不打算还钱 给你,决心当老赖了。遇到这种情况,很可能出现你朋友不承认是他借钱的,怎么办呢?只能以共同被告把两个都告上法庭,然后做个笔迹司法鉴定,真假孙悟空就现身了,法官就可以裁决由谁来还你钱了。可是你朋友还不一定顺利的把钱还你。因为他想当老赖,只能申请强制执行讨回公道。

世上最难看透的是人心,世上最难懂的也是人心,世上最毒的也是人心,你这个朋友写借条写的别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是这样吗?

1、这个前提没有描述清楚,是在你没有注意还是你基于对他的信任根本就没有看他写的借条?当时的情况就是你不知情,后来才发现签的名字根本不是他,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你这个朋友的人品有问题,你作为他的朋友是帮他,都是这个借条他可是故意而为之,从这条可以看出你这朋友非常不地道,根本就是一个品德极坏的人渣,你可以先打电话告知他看他怎么说,如果否认你应该要把这个事情先报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2、你这个朋友写别人的名字签名,我觉得他有点就是掩耳盗铃,自作聪明,你这个完全不用担心他签的假名字,可以通过司法机构有专门的痕迹专家(笔迹专家)来鉴定,完全可以告他诈骗。

其实社会生活中许多人都会遇到很多事情,吃一亏涨一智,所以交友要慎重,另外也要通过一些小事可以看出一些人的人品,如果是人品有问题,就是自己再孤单寂寞也要远离这些品德有问题的人,这些根本就不值得交往和相处,更不要发生经济上的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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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系本人观点,如朋友有异议,欢迎在评论中发表自己不同的观点!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量刑起点是4000元,发票50份;  数额(量) 巨大:5万元,发票500份;数额(量)特别巨大:20万元。

具体到本案,他写借条的时候你是否在场是否知道他用了别人的名字,以及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是哦是否达到4000元以上,是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重要条件。

其实即便是他不构成诈骗,在民事上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应当确定借条的确是啊本人亲笔写的。如果是,可以要求法庭对借条的书写者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如果确定是他写的,那么他还是应当还款的。

写借条需要录像吗?

朋友,私人借条一定要与银行转帐凭证相对应才保险。录音录像没必要,你核对一下对方的身份证原证并保留一张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让对方当面在借条上签字按手印即可。

关键看当时有没有转账的凭证,如果有借有借条又有转账的凭证,不用录像也可以

借条上写“借”和“借到”区别很大吗?你怎么看?

当然有,举例说明。

张三需要钱,要找李四借。如果借条上写的是“11月28日,张三借李四3000元”,这个意思呢只表示张三在11月28号向李四借了3000块,这是一个单方面的行为,只表示张三的一个借钱行为。万一李四不借呢?

如果借条上写的是“11月28日,张三向李四接到3000元”,这就表示在11月28号这一天,张三向李四借了3000块,而且李四借了,金额是3000元,这是一个双向的行为。

如果借钱时,不管对方借不借给你,如果借条上写的“借”,是可以不还的或者否认对方把钱借给你的。所以在把钱借给别人时,借条要写“借到”,并不是“借”,切记!

法海一粟认为,借条上写“借”或“借到”并无本质上的差别。这可能与人们关于法律就是“咬文嚼字”的观点有关。

1、从文义上来看。借,就是暂时使用别人的财物等暂时把财物等给别人使用。借到中的“到”有已经拿到的意思。就司法实践来看,其实,这其中的差别并非本质上的差别。尤其是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案件中。因为,如果无论借条上写的是“今借”或者“今借到”,原告都要另外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实际交付的事实。否则,原告就不能胜诉。

2、网上类似本题目中的观点较多。而且这类观点把借条中的这两种写法之间的区别夸大到生与死的地步。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不过是制造了人为的紧张气氛。

3、从严谨的角度。当然,在出具借条时,表述严谨还是需要的。既然借条属于法律凭证,那么,予以严谨表达仍然是必要的。不能因为实践中的做法,就对借与借到不再关注,这种做法属于矫枉过正,也是有害的。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借和借到区别还是很大的。借条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的一种形式,表明了出借人和借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凡是合同就涉及到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的问题。"借"表明出借人和借贷人之间就借贷问题达成了一致,至于是否履行不清楚。"借到"不仅表明出借人和借贷人之间达成了一致,还表明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所以说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如果已经履行就要写借到,如果合同还约定了其他的履行方式履行时间就写借。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借”和“借到”,在借条中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脱离实务,孤立的去谈论这两个字眼的区别,没有什么意义。

一、在简单的借条中:

在个人借贷借条中,有写“今借某某某多少钱”,也有写“今借到某某某多少钱”。有的人认为,“今借某某某多少钱”只是达成了合意,并不一定将借款给付对方,容易引起争议。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因为在我国多年沿袭下来的习惯,都是一手打条一手给钱,没有在借到钱之前先写“合意”协议的,前边先写一个同意借钱的字据,后边给钱之后再写一个字据。如果因此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认定“今借某某某多少钱”是没有给钱的“合意”协议。当然,出借人也有举证给付的义务。

二、在大额、正规的借贷合同中:

几千万、上亿的大额借贷,因为给付资金数额较大,筹措时间长,手续繁多,且涉及到借贷多方的重大利益,在借款没有给付之前,可以签定借款合意协议,借款到账时再立合同。这种情况下,因书写引发的争议不多,因为借贷合同比个人借贷借条列明的条款更多、更详细,且有专业会计、法务人员介入。

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利息约定、借款人签字等必要内容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

1、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2、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3、借款人签名应当书写身份证上的姓名,并注明身份证号,不能书写乳名、化名、曾用名。

3、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A向B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4、最好有见证人或者担保人参与,在发生争议时,有人证明。

借条上写“借”和“借到”区别很大吗?

如果单纯从字面意思咬文嚼字的话,两种是有区别的。

借:表示有借钱这个意思。

借到:表示有借钱这个意思,并且钱已经到位。

但是现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时候,法院不会在这方面咬文嚼字,借=借到。因为普通百姓不是文字学家,两种混淆的时候是经常发生的。

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讲,原告凭借条为主要证据起诉被告还款,如果数额较小,又没有相反证据证明,法院一般会判原告胜诉。如果涉及较大数额的借款,除了要核实借条,还要审查借款是如何支付的,是否支付到位。如果原告仅有一张借条,无论是借还是借到,没有借款支付到位的其他证据(例如银行打款凭条、银行卡流水等),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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