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对方名字,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不可能平分吧?
【律师意见】
1、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该行为视为赠与,且已经完成转移赠与财产的行为——过户,该赠与已经完成,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2、虽然该房屋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时,法院不一定会平分该房屋,要根据房屋的来源、双方的出资、各方对房屋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综合考量,以确定房屋的归属。
得到房屋的一方,需要支付对方房屋折价款或房屋补偿款。具体支付的数额,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每个案子会因为证据的不同、办案思路的不同而有较大区别。
【律师提醒】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的情形,作为向对方表达白头偕老决心的形式,而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
而在离婚时,对于当时加名的行为的性质到底如何认定,会出现很大的分歧。这里律师就要提醒大家注意了,房产证上加名这个行为,本质上就是赠与,赠与的行为一旦完成无法定情形不能撤销。
所以,大家对此还是要慎重,如果有疑问和犹豫,还是要提前找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认清楚再履行,否则可能一时的热血,在离婚时会转变成几十万元的财产损失。
婚前做了财产公证,婚后房产证加了对方的名字,离婚的时候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谁遇到这种人谁倒霉!
心机如此之重,以后怎么结婚过日子?怕是睡觉都不安生。阳奉阴违好阴谋,结的起婚就结,结不起拉倒。
想加对方名字就加上,不想加就不加,但是一定要提前实话实说,要不然不是骗来的感情?人家可是很坦白,所以还是说清楚的好。如果你觉得对方是贪钱的人就不用和她或者他在一起了。
婚前财产协议不等于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的内容是什么?如果婚前财产公证内容有一方的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是无效的,但已在产证加了另一方名字,意味着已经登记确认的事实,对该事实有效还是无效?须经判决认定。
只是说明一点,
你的房子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就是不做公正,
你婚前的财产,房产既便在婚后,也依然依旧是你个人的财产,房产,
并不会因为结婚了,财产 房产就转为共有了,另一方只是基于跟你的婚姻有居住权罢了,
但是,你们婚后,你不知出于什么考虑,什么原因加上了对方的名字,
但这就属于赠与对方了,加名字时,是需要划分份额的,你赠与对方了多少份颏呢?
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还是百分之百呢?
如果没划分,那就各自百分五十,
这房子虽不是共同财产, 但你要按份额䃼偿给对方钱财,
至于婚前财产公证上的那句,既便加上名字,房子也不属于共同财产,加名字也无效?
那你只能去法院起诉了
婚前房产加上配偶姓名,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现在社会,属于物质社会,离婚率攀升,如何处置家庭共同财产就是一个天大的难题,离婚官司复杂就在于资产分割很棘手。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但是结婚以后如果没有约定,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不意味着夫妻离婚就可以平均分配资产,也不意味百分百的要根据婚姻法规定照顾女方优先的原则,让女方享受更多。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也不分夫妻之间离婚过错大小,就采用50%原则分割或者是以照顾女方为准绳给予女方更多资产,一者不一定符合法律条文,也不符合法律精神。
法律精髓是保护个人合法资产,婚前资产应该在离婚官司中受到必要的保护,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资产,避免有的人不怀好意的利用婚姻作为工具,骗取对方资产。如果婚姻当中不管谁对谁错,只要离婚,双方就是对半分割资产,这就给婚姻骗子埋下了很好的条件。现实生活中,都出现了男女利用美色骗取财产的案件。
因此离婚官司要根据婚姻资产尤其是婚前资产谁出资多,婚后家庭生活带来的婚姻破裂谁的过错多,决定婚姻资产的合理分割。
法律精髓是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居民的合法利益,不给任何的不法分子任何的机会。
2020年杭州一起离婚案,经历了一审和二审,刚刚终审结束。法院认为,婚姻中加了妻子名字的三套房产,登记状态为双方共有,所以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是在具体比例分配时,还仍然需要考虑当时的购买情况,出资情况,税费支付情况,最终来确定夫妻俩对于这三套房产的拥有过程中贡献情况。再结合《婚姻法》第39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最终判定妻子可获得三套房1/4的权益,丈夫获得剩余3/4的权益。
这一官司的要义就在于认定了婚前资产,并给予合理的保护,不是简单的对半分,婚姻走向了破裂,这一点法院无法阻止,但是法院的意义就在于以较为合理的比例保护了婚前财产也照顾到婚姻法照顾女方的原则,也给了女方25%的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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