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止?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仲裁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二条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提起诉讼,不以法院是否审理为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又撤诉的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有一个债务人一直没有偿还能力,债权人担心诉讼时效届满,每隔不到两年,就上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又撤诉,等债务人的违建房屋被拆迁并获得拆迁补偿款,债权人起诉后获得偿还债务。诉讼,要掌握时机,量力而行。 大家认为我回答的有道理,请给我点赞,请大家关注,欢迎评论互动。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
催款信息对方不回,算诉讼时效中断吗?
1 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催款信息已经被对方收到但是没有回复,则不算中断;如果对方根本没有收到催款信息,则算中断。
2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催告后,诉讼时效期间自该催告发出之日起中断,重新计算。
但是,如果债务人对催告不作答复,且法律规定应当作出答复的,则不算中断。
3 因此,如果催款信息已经被对方收到但是没有回复,则不算中断,如果对方根本没有收到催款信息,则算中断。
但是需要注意,即使算中断,中断的时间最长也只有一年,如果过了一年还没有采取法律行动,则诉讼时效就算到期了。
算,催债短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是成立的。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偿还欠款,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即使对方没有回复,诉讼时效也应该从即日中断,之后要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起诉后又撤诉,会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众所周知,当事人起诉后诉讼时效即中断,那么起诉后又撤诉,诉讼时效是否属中断?答案是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即便起诉状副本已送达对方当事人,都不影响诉讼时效的中断。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川高院请示长沙铁路天群实业公司贸易部与四川鑫达实业有限公司返还代收贷款一案如何适用法(民)复[1990]3号批复中“诉讼时效期间”问题的复函》[1999]民他字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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