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立案而不立案如何处理

法律百科 2025-09-1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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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收到立案短信后面应该怎么做?
  2. 立案审查的方法、步骤及措施?
  3. 公安不予受理是否可以口头告知?
  4. 派出所结案会通知吗?
  5. 破坏燃气管道如何处罚?

收到立案短信后面应该怎么做?

被立案通告了的人不会收到私人手机发的立案通告短信。立案后,法院会书面通知双方,告知已立案,并将原告起诉书发给被告,让被告应诉,并通知开庭时间,以便双方出庭。

注意,这种通知,是用书面,而不是口头、电话、派人传话等形式。

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决定立案后,会要求原告立即交纳诉讼费,或者通知原告在立案后七天内交纳。

法院在立案后,有的是由立案庭当即发给受理通知书,有的是由审理案件的法官在向原告发送举证通知书的同时,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

立案审查的方法、步骤及措施?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方面的立案: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公安不予受理是否可以口头告知?

不可以。对于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并不是只需作出口头决定,对于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机关是可以诉讼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以下条件,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事项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另外,行政机关如果发现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条件,一般都会将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尽可能具体和详尽地告知申请人,有利于申请人正确地提交申请材料,避免出现需要补正、延误受理的情况。

派出所结案会通知吗?

派出所结案了,肯定是会通知家属的。如果你是这个案件的受害人,如果这个案子结了,肯定会通知你的,该有的赔偿肯定要赔偿你。你也算是当事人之一,所以派出所肯定有义务要通知你。

如果你是犯人的家属,也是会通知你的,说明你的亲人犯了罪要判刑,以后要接受到惩罚了。

派出所结案通常是会通知相关当事人的。

一般情况下,案件办理结束后,派出所会以书面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告知报案人、受害人或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案件的处理结果,这也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体现。但具体的通知方式和时间可能因案件性质、当地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破坏燃气管道如何处罚?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施工时挖断天然气管道能处罚。

不是故意毁坏情况下,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故意,有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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