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法律关系(财产保险法律关系与人身保险法律关系的区别)
世界上第一个提出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又称《民法典》。
《拿破仑法典》几经修改,至今仍在法国有效。
法典规定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废除封建特权,摆脱教会控制,以及人身自由、契约自由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基本准则。排除封建法规,确立资本主义社会立法规范。这些基本原则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确立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规范。恩格斯曾称它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
《拿破仑法典》是资产阶级的第一部民法典,它对后来很多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
我国法律对保护财产权是怎样规定的?
要较好地解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先了解我国财产权的种类及有关规定。
一、财产权的分类——物权、债权和综合性权利
(一)物权
1.自物权(所有权)。包括:
——物权变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共有制度;
——相邻关系。
2.准物权(占有):事实状态/事实管领力。
3.他物权。包括:
(1)用益物权。包括:
——建设用地使用权(城市);
——宅基地使用权(农村住的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吃的问题)。
——地役权(城市+农村);
(2)他物权。包括:
——抵押权;
——质押权;
——留置权。
(二)债权。包括:
1.意定之债;
——单方允诺之债;
——合同之债。
2.自然之债(不完全债权)
3.法定之债:
——侵权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缔约过失之债。
(三)综合性财产权利。包括如下方面涉及到财产内容的权利:
1.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2.继承权。遗产的取得以人身性为前提。
3.成员权或称社员权:股权=资产收益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二、我国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总的来说,我国对财产的保护有一个严密而比较完善的保护体系。总体框架而言,是由宪法、法律、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等共同构建成一个牢固的防护墙。
在这个框架内,还划分刑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等”若干版块”,由专属的”卫土”进行护卫。其中:
——民法方面最为庞大。具体而言,包括了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行为法、继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等。
——在刑法上,也专门规定了侵犯财产的多种犯罪,如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及相关司法解释等等。
——在行政法及其他法律方面,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法、森林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定、司法解释及国家有关政策等规定。
简而言之,我国在财产权的保护方面,目前己有比较完备的保护体系。尤其是在综合性财产权利方面,我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这个问题太大了!在大学法律专业可以开好几门课了: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侵权法。
如果想概括了解,可以直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提出问题时,建议还是提的比较具体为好不宜提这么大的问题。
财产报告制度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