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协议没有了去哪里补(起诉离婚协议没有了去哪里补办)
不起诉离婚可以找律师协商离婚吗?
可以的。
双方如果协商离婚遇到困难或者一方不知道怎么跟对方谈离婚,可以找一位经验丰富的专做婚姻家庭纠纷的律师作为中间人找对方协商离婚事宜,或者双方和律师坐在一起就离婚的事情进行沟通和谈判,协商好后可以由律师帮忙起草离婚协议。双方带着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可以。不起诉离婚,是准备协议离婚,可以找律师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代理你与对方协商离婚事项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
如果经过协商对方同意离婚,需要你自己与对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到法院签订离婚调解协议书。
离婚协议上写没有共同财产,我还能在起诉财产么?
如果有证据证明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没谈成,起诉离婚的话,应该怎么起诉?
协商离婚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普及一下主要的相关法律常识吧:
在我国大陆,离婚只有两种方式,要么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要么是到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第一个问题:到哪个法院起诉?
按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实施原告就被告原则。但有些情况应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如以下情况:
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第二个问题:单方诉讼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要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才能让法院判决离婚。
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让法院判决离婚不容易。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说起来很简单,就是看“是否构成感情破裂”。但实践中怎么认定是否构成“感情破裂”就复杂了。感情破裂是一个抽象的说法。经常有一方坚决地在法庭上说“感情绝对破裂了!”但法院最终还是不判决离婚。因为感情破裂与否,不是一方说了算的,法官得根据一些客观情况来综合判断。
比如《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那么是不是不符合上述条件,就没法离婚了?也不是,还有很多情况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感情构成破裂”的标准,比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相关司法解释中也规定一些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但同样也不是全部,而且这些标准也不是绝对的,在具体案件中还是要具体判断。
真在诉讼实务中,有两点很重要:
1、上述认定双方感情构成破裂的标准所涉及事实,如果一方主张存在,另一方不认可,主张的一方要负责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即使是事实,法律上也无认定 。所以,要注意提前准备证据。
2、感情是复杂的,上述标准也未必能涵盖所有感情破裂的情形,且上述标准很多也比较模糊。存在符合某条标准的情形,如果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也未能能认定符合条件。比如说有家庭暴力,打两个巴掌从广义来讲,也算家庭暴力,但如果只是这个情况,通常就算不上判决离婚的家庭暴力标准。法院判决还是要综合全部案情考虑。
最后再说说孩子几岁有权选择跟谁生活的问题。
夫妻离婚时,如果能自行对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不管归哪一方抚养,或者是双方轮流抚养、共同抚养,法院一般都不会干涉。如果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虽然说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理论上给谁都可以,但法院总要依据一定的规则来作出判断。法院作判决总的原则就是一个,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
这里也有很多标准,本文暂不介绍,关于抚养权与孩子年龄的问题,主要是这样的:
1、两岁以内,原则上归女方,特殊情况另议。
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原来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听取孩子意见的年龄是10周岁,是因为原来的法律中10周岁才达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而现在的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现在的实践中应该以8岁为标准。
以上供参考,现实情况可能很复杂,必要时还是带资料找律师吧。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