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处罚设定权范围是什么

法律百科 2025-09-20 2
今天给各位分享地方行政处罚设定权范围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地方行政处罚设定权范围是什么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行政案件中终止调查和不予处罚适用范围的区别?
  2. 一般行政处罚公示期限和范围?

行政案件中终止调查和不予处罚适用范围的区别?

不予处罚。根据规定,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不予处罚。根据规定,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不予处罚。根据规定,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不予处罚。根据规定,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一般行政处罚公示期限和范围?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公示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之间。公示的范围一般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所得利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注销或者撤销许可证、证书等行政处罚内容。

公示的方式一般会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公示。具体的行政处罚公示期限和范围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地方行政处罚设定权范围是什么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