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能当工作证明吗
劳动合同是职业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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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职业证明,也就是我们经常的讲的在职证明,或者说是职业身份证明。其实有两种意思:
1.劳动关系证明,证明个人与某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身份证明,你在什么样的单位从事什么样的职业,可能还有社会地位的证明的意味在里面。
一般情况下,能证明你职业的有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
2.由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
3.其他能证明关系的,比如社保缴费记录、员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等,这些仅仅是在劳动法律纠纷时使用的。应该不作为题目所问的范畴。
工作证明可以用劳动合同代替吗?
迁户口工作证明不可以用劳动合同代替,两者是不同的两份概念,不能代替。工作证明是通常是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关系的证明,是用于确定劳动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和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不可以,务工证明是要证明劳动者现在正在用人单位工作,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无法证明此时此刻劳动者是否依然在用人单位工作。
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请用人单位开具务工证明或工作证明。
劳动合同是不是就是就业证明?
务工就业证明不是劳动合同。 务工就业证明是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证明在本单位上班的证明,包括员工一些身份资料、岗位、月工资等等。用于子女入学、暂住证等手续。其内容简单,没有劳动合同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内容。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书能当收入证明使用吗?
劳动合同,一般以当地就业局的劳动合同书范本为主。至于收入证明,由公司人事部开具,注明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工资、工资月收入情况即可。 没有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含试用期,不能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人事履历档案表可以当劳动证明么?
入职时签订的人事履历档案表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应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人事履历档案表载明了员工身份信息、合同期限、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故人事履历档案表应视为劳动合同,可以当做劳动证明。
劳动合同可以作为入职证明吗?
劳动合同可以作为入职证明。因为只有入职了才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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